據瞭解,林青霞被指有亮票之嫌的投票畫面播出後,即有人寄檢舉函給臺北地檢署,檢舉林青霞涉嫌亮票違反選罷法。檢方收案後簽分他字案調查,日前檢方曾傳喚林青霞,但她未到案,檢察官因此再度發出傳票。
林青霞在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回臺投票,並對外表達支持連宋。投票當天,她到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投票所投票時,身上貼了張「拒領公投票」貼紙;投票時.因為圈選處布帘未緊閉,媒體拍攝到林青霞圈選動作,甚至還拍到林青霞圈選了二號連宋。
檢察官調閱當天新聞錄影帶勘驗,發現林青霞當時將選票拿在手中,對著選票吹氣兩次,選票未對折地投入票匭,被等候在投票所外的媒體,拍攝到她的選票圈選內容。
檢察官表示,林青霞的選票內容外露,是否涉嫌泄漏選舉秘密,尚須瞭解林青霞是否有亮票的犯意,不能單憑「被看到選票內容」就認定構成正副總統選罷法第五+九條的亮票犯罪。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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