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9日《中國青年報》報導:包括朗訊中國的董事長兼總裁戚道協、首席運營長關赫德在內的幾名高層日前都受到公司解雇處分,理由是這4名主管在企業運營中存在內部管理控制不力,可能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
朗訊辭退了這些對發展中國市場有功勞的人,可以揮刀斷臂,足見這家公司在其國內受到的反腐壓力有多大。
朗訊已經不是第一家受到美國國內懲罰的跨國公司了,當然中國也不僅僅是只朗訊才這麼幹。去年受到法律制裁的雲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黨組書記彭木裕,就曾在審批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項目時,得收下對方10萬元的禮物。一些外企中的中方管理者公開表示:「這是外企公開的秘密,沒有這種做法我們沒辦法繼續下去。」
這些企業當中不少在其國內是守法經營、信譽良好的企業,他們為什麼願意拿誠信作賭注,鋌而走險?首先賄賂是「為獲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較少成本」的捷徑,尤其在一個權力尋租猖獗、法治尚未完善的國家,賄賂就像一個自動生成的文件;其次是當賄賂成為商業活動的「潛規則」時,一個企業(哪怕你的技術再先進、產品再優秀)要麼入鄉隨俗,要麼就遭受淘汰,似乎沒有第三條路可以選擇。
當這些跨國大企業一旦上了「賊船」,把賄賂當成投資,其破壞力是非常可怕的:除了導致官員腐敗、社會道德敗壞、增加商業交易成本、鼓勵市場不正當競爭等常見的危害外,還有兩點不能不提:逃避稅收。1990年代後期,跨國企業逃稅總額一年就高達300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去年財政收入的1/30,而目前,這個數字還在直線上升(見《商務週刊》2004年第4期);左右政府決策。2002年,一家跨國通信巨頭剛剛推出無線對講機的新產品,與此同時,我國有關部門也適時鬆動了對民用對講機管理頻率的限制,這就意味著該公司的無線對講標準成了該行業事實的市場標準。這兩者有沒有必然的聯繫,不得而知,但至少是難以避嫌的。
朗訊事件,作為得益方美國都不放過,祭起反腐敗大法來處罰,而為作受害方,我們又該如何面對呢?能夠袖手旁觀,聽之任之嗎?無論於人於已,我們都不應該沉默。朗訊因為行賂而受罰,我們完全可以順著這個思路,追究是那些人得到這家大公司的錢(我國各大電信業公司都是朗訊的客戶,所以要查並不難,關鍵看我們的態度),還朗訊一個說法,還公眾一個說法。
更進一步,我們應該考慮如何盡快完善監管制度,使到在華的外國公司可以合法經營,合法獲利,免得陷他們於不義,陷自己的官員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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