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鴛鴦房」備忘
驚現「鴛鴦房」
10年前,在我省的17座監獄中,酒泉監獄第一個吃「螃蟹」,在監獄裡設立「夫妻同居室」。據有關人士介紹:當時,酒泉監獄騰出兩間空房子,購置了床具,對入住者條件做了嚴格的限制:入住者必須具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要絕對保證是人犯的配偶。享受「夫妻同居室」的人犯要先提出書面申請,監獄方面根據其表現及評分情況,審核同意後報監獄領導批准。享受「夫妻同居室」的僅限男性人犯。
「吹皺一池清水」
但是,面對我省一些監獄的這一嘗試,卻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我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專家對此新生事物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對監獄的「夫妻同居室」提出質疑。他們認為:假若犯人權利擴大到不適當的程度,監獄必將失去應有的威懾力,不僅不利於防止犯罪,造成犯人之間不公平,而且對犯罪行為的受害方也不公平。
可是,另外一些人士卻認為:對已婚犯人要求感情和生理交流的權利,法律沒有剝奪。設立夫妻同居室是改善服刑人員人性待遇的另一種改造途徑。由於夫妻同居室的特殊性,在制度上還應研究。這些人士甚至認為:監獄對服刑人員進行隔離封閉關押,容易導致人在心理和生理的一種「變態」,如果給他們以性生活的權利,他們會在精神愉悅的狀態下接受改造,監管的目的實現的更快一些。
只是試點沒有推行
一業內人士稱,「夫妻同居」在我省摸索過一段時間後,因為操作手段不完善等原因,現在已經不再推行,也可以說慢慢消失了。
該業內人士稱,「鴛鴦房」慢慢消失的原因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鴛鴦房」只適用於男囚犯,怕女囚犯懷孕無法適用,這在某種程度上造成男女之間的不平等,再說對於囚犯來說就是剝奪他們的人身自由以達到懲處的目的,如果一切都放開了,就怕達不到預期的目的;二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不好監控,如果囚犯在監獄外活動,獄警就不好掌握,如果造成囚犯逃跑就得不償失,如果安排在監獄裡面,我們的監獄由於經費緊張沒有建設這樣的地方,因此條件還不成熟。
蘭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