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表示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在大法官第144號解釋,就如同「言論自由」同等重要。對於集會,政府的態度都是「原則許可」。如果要撤銷已經核准的集會,必須依照「集會遊行法」的規定。對於行政院考慮行文臺北市政府撤銷410的集會申請,馬英九說這是地方自治事項。
至於媒體詢問馬英九未來是否還會參加410的集會,馬英九簡單表示,如果是合法活動,就沒有參不參加的問題。
中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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