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
在中國需要發展,需要推進政治經濟改革的緊要時期,在兩會召開、全國人民對國家建設寄於希望之時,我們特此致函,要求全國人大罷免江澤民的中央軍委主席職務。
江澤民長期以來偽造、隱瞞個人歷史,在出身和入黨問題上一直欺騙組織和人民。執政十四年來,社會道德腐敗,巨貪層出不窮,黨、政、軍各級貪污腐化,而其家族更是利用職權狂貪巧奪國有資產,使國家成為世界頭號腐敗大國,人民遭受巨大經濟損失。江澤民參與「六四」鎮壓,極力阻撓平反「六四」;以謊言暴力治國,刻意隱瞞SARS疫情;為了換取他國對其獨裁統治的維護,江澤民甚至出賣國家根本利益,秘密簽署《中俄邊界條約》,向俄國出讓15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並斷我子孫討還後路。十六大以後,江澤民更是結黨營私,把持軍權,仍然以「江核心」操縱黨政,成為中國最大的不穩定因素。
更為堪憂的是,14年來江澤民在經濟繁榮的虛假幌子下實行的國家恐怖主義,打擊異己,迫害信仰自由,摧殘人權,扼殺言論自由,連續多年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尤其是出於個人權欲及妒忌,對無辜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殘酷迫害,迫使整個社會喪失道德,迫使參與迫害之人出賣良心,使人民生活在謊言和恐懼中,極大地扭曲了人性。
目前,江澤民在美國、加拿大、德國、比利時、澳大利亞、法國、臺灣、日本、韓國、瑞士、瑞典等多國都已受到「群體滅絕罪」起訴;被列為加拿大皇家騎警監視名單,一但踏上加拿大領土,將面臨調查、遣返、驅逐出境或起訴,沒收財產(包括親屬財產)的處置。
這樣一個在多國被控的罪犯,一個禍國殃民者,任其逍遙法外,繼續掌權,實乃我民族、我中華之奇恥大辱。
「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於2003年9月應運而生,大聯盟在發起的短短几個月內,就有海內外100多個團體和個人宣布加盟。其宗旨是「凝聚一切正義力量,揭露江氏所有罪行,把江澤民送上良心、道義和法律的審判臺」。
值得高興的是,我們看到了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敢於直面現實,敢於揭露邪惡,並拒絕說謊。蔣彥永軍醫在薩斯病毒蔓延中國大陸時,挺身而出,第一個向中外媒體揭露薩斯疫情,有力阻止了薩斯疫情的蔓延;最近,他又給兩會上書,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和見證,為「六四」正名;呂加平先生以生命為代價,要求中共中央調查江澤民的出身、入黨等欺騙歷史問題;而四年來,廣大法輪功修煉者以和平方式爭取煉功的信仰自由,更展示了中國民眾的巨大道德勇氣。我們相信,這些此起彼伏的反迫害呼聲,將匯成一場全民反迫害的大潮。
縱觀十四年來江澤民的個人品行及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災難,他已不具有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這一國家領導人的資格。我們要求全國人大履行中國憲法賦予你們的神聖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三條,依法罷免江澤民「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職務,及時制止其對國家憲法和國際法的踐踏與破壞,這是當今最大的民心民意。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構和人民的代表,請真正發揮出你們的作用,抓住這個歷史機遇,以天下為公,以民為本,以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態度做出正確決策。
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 ( www.grandtrial.org )
2004年3月10日
罷免江澤民中央軍委主席簽名網址
http://www.grandtrial.org/signature/index_gb.php
. 江澤民及其追隨者在多個國家被法律起訴判刑一覽表
被告 起訴地點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聯合國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臺灣 2003年11月17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 海牙國際法庭 2003年11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韓國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羅干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 美國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 法國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劉淇、夏德仁 美國(法庭已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美國(法庭已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 塞普勒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加拿大(法庭已判有罪並罰款) 2003年8月1日 誹謗罪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法國 2004年1月28日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僑報》《星島日報》 美國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誹謗
.江澤民等45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被加拿大皇家騎警列入監視名單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干、李嵐清、劉淇、王茂林、劉京等中共首腦、「610」負責人,省政府官員薄熙來、聞世震和瀋陽市馬三家勞教所官員蘇境、萬家勞教所官員史英白等不法人員被列入監視名單。截止1月底,已有45名各級中共黨委、「610」負責人、政府官員和勞教所不法人員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之中。這些人如試圖進入加拿大,即會受到調查,結果可導致被拒絕發放簽證、或被禁止入境,甚至會因其犯下的「反人類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訴。「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經收集到更多參與迫害的人員名單和證據。這些行惡者分別來自各省市政法委、「610」、公安、國安、新聞出版、各級媒體、教育、文化、外交、網路信息監控、共青團組織、婦聯等部門和機構。提交45人名單只是行動的開始,有關部門已經準備接受更多的名單。
.江澤民等102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已提交美國政府
2004年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