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木劍網友給我提出如下問題。我看後覺得值得一議。
強者奪取了權力成為了統治者後,「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不承認這個政府。那就使雙方陷入戰爭狀態,結果是雙方中的強者得勝以強力壓服對方。 」
我試從道德、事實和法律三個角度談談我的意見。
[ 一 ]
這個判斷本身是不道義的,因為它把「 雙方陷入戰爭狀態」之罪責歸咎於「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 」。這好像說,因為你村民不承認強盜打劫的「合法性」,所以,結果引起強盜姦殺掠劫村莊。村民成了罪人了。「 雙方陷入戰爭狀態 」的根源是強者暴力取得政權後,把非法權力強加於民。沒有把非法權利強加於民在先,就不會有「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在後。
所以合乎道義的陳述應該是這樣的:「若統治者強迫 民眾接受其非法權力,但民眾不屈服,那就使雙方陷入戰爭狀態。」
說事論理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不能某一標準是為你所設,另一標準為我所用。你奪取了權力強者可以任意用殺人的手段製造戰爭狀態,別人只用思想表達對你合法性也不准。這分明是強盜邏輯。所以上述「 陷入戰爭狀態」的命題是把強盜邏輯強加於人。提出這一命題者,要麼是是非不分,要麼是認同強盜邏輯。
「 結果是雙方中的強者得勝以強力壓服對方」在道德上也是不盡不實。若槍桿子出政權的強者再勝,當然是以非法和非道義的強力壓服對方;人們普遍不接受這種壓服。若民眾方面勝,且恢復原有的合法政權,當然也是「 以強力壓服對方」,但這是合法也合乎道義的壓服;人們大多接受這種「壓服」。關鍵在於是哪一方勝,勝後用甚麼方式和理由「壓服」對方。
[ 二 ]
當然提出題命者會說,他不是談是非道德,只是就事論理,理性地討論問題。
好的,我們就談理性和事實吧。理性就是排除感情的干擾,從實際出發進行分析歸納推理,得出一個有利於己且雙方都能接受的可行解決方法。
「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不承認這個政府。那就使雙方陷入戰爭狀態…
」 這個命題暗藏一個前提: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 陷入戰爭狀態,所以這個判斷本身就不理性。因為它歪曲了事實真相,真相是:暴力取得政權的強者把非法政權強加於民,因而有可能引起戰爭。
其次,要搞清這裡的「 戰爭狀態」實指甚麼:是開槍發炮的熱戰?還是思想對抗、還是和平的不合作運動?……等等。「 強者得勝以強力壓服對方」,從全文看來是指熱戰。若指熱戰,那只是多種可能中的一種可能;應指包括非熱戰,才合理。提命題者把只是其中一種可能說成是「 那就使」的「必定」,即以一種取代全部,即不尊重事實,也不是理性的陳述。
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 民眾質疑統治者的合法性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引起戰爭。在政治世界裡的「和平演變」這個詞,和天鵝絨革命的事多少說明這個問題。共產黨質疑國民黨政府的合法性(這裡不討論其是否合理)引起戰爭,民進黨同樣質疑國民黨政權的合法性,卻沒有戰爭。
理論和邏輯也告論我們,民眾質疑統治者的合法性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引起戰爭。
民眾對非法政權所採取的態度,一般是不承認其合法但認受其統治。
很多人把「合法性」和「認受性」性混為一談。合法性是指權力的來源,是指權力通過合法途徑和程序取得。(下面再詳談),而不是指沒有人敢反對就是合法、群眾擁護就是合法、聽取民眾意見就是合法。認受性是指同意忍受你的統治,當然若這同意能賦予合法程序確認,是可以和合法性重疊的;但絕大多由情況下是指無可奈何地被迫接受,或在利益取捨決定忍受。例如,黑社會向小商販收保護費,小商販都
照交了事,這是小商販忍受,黑社會獲得了小商販的「認受性」。但是,我們不能說這些收保護費的黑社會具有「合法性」。
忍受你的霸道行為、忍受黑社會、忍受非法政權統治,是一種認受性,有這種認受性作緩衝,民眾不認同專制統治的合法性並不必然會引起戰爭。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 陷入戰爭狀態理論提出的目的是用戰爭罪名加諸民眾,想從道義上取消民眾反抗不合法政權正義性,讓非法政權取得道德的制高點。想從民眾恐懼戰爭的心理,瓦解民眾反抗非法權力的意志,強化非法政權安全網。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 陷入戰爭狀態,的斷言既不是合理的歸納分析,也不是事實真相的陳述。所以是不理性的。
[ 三 ]
從法律角度談一個政權是不是合法,不是根據有沒有人敢反對、不是根據群眾擁護不擁護、不是根據統治者聽不聽取民眾意見來決定;而是根據這個政權的權力是不是經合法途徑和程序取得來決定。
從歷史的度來說,政權的合法來源可以強說權力天授,或根據血統。但今天人類文明精神對權力合法性只有一個檢驗標準:是不是由法定程序的人民授權。權由民出則合法,權由力(槍)出就是非法。非法政權不論搞出天災人禍還是創出太平盛世,都不能改變其非法性質;只能改善被統治的民眾對的認授程度。
具體地說,一個政權是否合法,由是否是經過「公平公正公開定期而又有競爭」地選舉出掌權和立法者決定。是則合法,否則非法;別無其它任何可取代的標準。
對不合法政權,並不是非把它推翻不可。對不合法政權容忍,說明人民是理性的。在人民容忍非法政權其間,促進非法政權合法化是可行且最佳的方法。合法化和民主化是同一個意思。只要非法政權向人民開放,並由人民在獨立自由情況下,作出選擇,即經過民主選舉,這個政權就合法了。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非法政權,特別是其取得權力的初期或取得成績期間進行民主選舉,贏家大多都是原非法擁有權力者;順利地把不合法政權轉化為合法。若從個人角度來看,今天的俄國還是由蘇共取得合法權力。普京不是蘇共的特務頭子嗎?現在俄共或原蘇聯加盟國中的掌權者有多少不是原共產黨高官?
這裡的所謂法,必須是符合自然法正義法,而不是由非法權力者度身定制的為我所用的「法」。自己制定法律規定自己合法,歸根究底還是非法!
「民眾承認這個政府,或者更準確點說,民眾願意他來統治自己。那就意味著,強者首先具有了立法的權力。」 事實上,即使民眾不願意由非法政權來統治,它也照樣有立法權力,因為它手中已經有了政權了,有了政權就可以強行立法,強行施法。可以立法並不等於合法立法。君勿忘,日本侵佔我們國土後,也「有權力」立了法、頒了法、行了法。你能說它這不是立法嗎?你能說這個立法是合法的嗎?
民眾反對非法者立法會引起戰爭嗎?
可能會,但不是必然會。可見,「 如果民眾不滿意其立法,並且通過不合法律的鬥爭方式來要求統治者按自己的意思立法,那就分不清誰擁有立法權,也就是分不清誰是統治者,這必將導致國家的崩解進入戰爭狀態。 」這個論斷是不全面的。張志剛事件,民眾導致廢除收容法,引起戰爭了嗎?你敢說張志剛事件中民眾訴諸輿論壓力是合「法」的?包產到戶是用合法還是「 通過不合法律的鬥爭方式來要求統治者按自己的意思」爭取到的?
我們可以看到,反抗非法政權是民眾的權利,是正義行為,道路是可行的。
民眾反抗非法政權方法有多種,歷史經驗、現實展示、理論邏輯都告訴我們,用和平方式為最佳。
非法政權要生存下去,在今天的人類文明現實下,唯一安全且可行辦法就是讓自己非法權力合法化,即用民主程序取得權力的合法性確認。舍別無它法。
2004/3/11
附:桃木劍的轉介文字
張三兄,
我的認識人權貼出後,與一叫甜瓜的人辯論至最後,終於逼出了他的如下明顯的觀點,貼上給兄看看,看了就可以知道這路可還真長了:甜瓜說:
既然強者奪取了權力成為了統治者,就有兩種情況:
1 .民眾質疑其合法性,不承認這個政府。那就使雙方陷入戰爭狀態,結果是雙方中的強者得勝以強力壓服對方。
2 .民眾承認這個政府,或者更準確點說,民眾願意他來統治自己。那就意味著,強者首先具有了立法的權力。
統治者立法。如果民眾不滿意其立法,並且通過不合法律的鬥爭方式來要求統治者按自己的意思立法,那就分不清誰擁有立法權,也就是分不清誰是統治者,這必將導致國家的崩解進入戰爭狀態。
所以民眾應以法律許可範圍內的方式要求修改法律。但要記住,決定權是在統治者手裡。如果民眾想要決定權,就事實上取消了統治者的地位,必將使國家崩解陷入戰爭狀態。
最終,通過合法的鬥爭,民眾獲得了一定的權利。但這個權利雖說是通過鬥爭取得,但仍然是統治者賦予的。統治者可以賦予你權利,同樣也可以剝奪你的權利。
民眾的權力與政府的權力達到制衡,我不明白是什麼意思。難道是說國家主權可以分成兩塊,一塊給民眾,一
桃木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