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種不平等可以源於出身、性別、貧富、智慧、地域、學歷、階層等的不同,更多的是源於制度性的岐視(如戶口制度)。最大的不平等是法律和制度層面上的。在中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最經不起考驗的欺世大謊,一張從來沒有兌現過的空頭支票。
司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有法不依,以權壓法,執法犯法已成為普遍現象。法律面前的不平等,一般都是羞羞搭搭通過黑箱操作「體現」出來的,如程維高貪污收賄,罪證確鑿,又有鉅額存款來源不能說明,又為其子程慕陽和他人在工程上謀利而使國家工程損失巨大,事後又下令塗改賬目,構成串通、包庇用不正當手段侵吞國家財產資金罪,還濫用職權,對如實舉報的同志打擊迫害並造成了傷害性後果,而中央對程維高只予以黨籍、行政處理而不追究法律責任;如江西省會昌縣西江鎮派出所原所長梁林持槍殺人案,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梁林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歷經6年之後,才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派出所所長執法犯法故意殺人,經被害人家屬不斷上訪申訴,經省檢察院的抗訴,才判六年?);又如最近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的黑龍江省委副書記兒媳婦狗仗人勢惡意碾死農婦一案,本屬故意殺人,卻被黑箱操作成了交通肇事罪,僅刑二緩三。這都是明顯重罪輕判、縱容包庇。
法律面前的不平等,近幾年來也有冤冕堂皇地「表現」到桌面上來的。《南方週末》就登過一份某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向外界公布的《關於為解放思想、幹事創業、加快發展服務的意見》及「一位憂國憂民的離休老幹部」對這份法院《意見》的批注,《意見》從頭到尾充滿了對「特殊利益集團的關懷」,以法律形式明目張膽地充當貪官污吏們的保護神。例如,《意見》規定:
對在招商引資活動中支付的各種必要費用,只要沒有中飽私囊,不作犯罪處理(暗示:可以行賄);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生活或人際交往過程中不是基於權錢交易而接受禮品、紀念品的,不作犯罪處理(暗示:可以受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在改革過程中大膽興業辦事,盡到了注意義務,但由於缺乏經驗,致使國家利益、公共財產受到損失的,不作犯罪處理(怎樣才算「盡到了注意義務」?還不是憑「紅包」的多少來定嗎?)?無中生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實,向有關部門告發,意圖陷害他人情節嚴重的,依法懲處。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作犯罪處理;(暗示大家不能舉報腐敗行為,否則將依法懲處。「不是有意」是一句謊言);對有突出貢獻的幹事創業者、企業家、科技骨幹人員等,確實構成犯罪,主觀惡性不大,認罪態度好的,酌情從輕處罰。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依法判處緩刑或免刑,讓其繼續工作,戴罪立功;(此條嚴重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不上大夫」的封建傳統換上了種種新面具重現於世,對權貴階級重罪輕判、有罪不究甚至以罪為功,包庇縱容;對弱勢群體則輕罪重判、無罪也判。法律面對權貴「輕如鴻毛」,軟如泥巴,面對民眾則「重如泰山」,硬如雞巴,成了特權集團對人民進行專政的工具。廣大人民不但憲法賦予的基本公民權利被剝奪,有時連吃飯權、治病權、讀書權、乞討權、自焚自殺跳樓權都喪盡了。人不如豬啊;對於異議份子、人民英雄則以功為罪製造冤獄,「煽動」、「顛覆」、「泄露國家機密」等罪名隨時會從頭頂砸下來。
平等是一種古老的社會理想,歷代農民起義,「均貧富」往往是最重要的思想和最響亮的口號。共產黨的「打土豪,分田地」和社會主義大鍋飯,則把這種傳統小農式的平等思想和經濟平均主義發展到了極致。然而事實證明,而用政治的、革命的、「殺富濟貧」及其他強制性的手段均貧富,用均貧富的方法來改造社會,實現社會平等,結果只能是南轅北轍。憑藉權力消滅私產,追求事實、結果的平等,伴隨而來的必是更大的、絕對的不平等。現在的黨主專制即不能提供起點、規則的平等,又不再追求事實、結果的平等,表現得尤為惡劣。
世間不存在絕對的平等,那是永遠無法實現的烏托邦。好在建立法治基礎上的現代民主制度,為我們提供了就目前歷史階段而言相對較好的西式平等觀,即權利的平等、機會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平等精神已成為現代社會價值理念的核心,是公民社會道德、法律所追求和捍衛的基本準則。
清人張潮曰: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間大不平,非劍不能消也(《幽夢影》)。劍象徵武力和暴力,是自古以來中國人鏟除不平的唯一工具、手段和方式。然而,幾千年以暴制暴以暴易暴的的歷史包括現代史充分證明,不論是俠客型個體的劍還是造反型群體的劍,都無法永久消滅分配不公機會不公規則不公等等「世間大不平」,都會在消滅舊的不平之後製造出新的更大的不平來。
十年磨劍不曾試,欲向人間問不平!對於一些局部的小不平,從個人的角度而言,不妨以劍「消之」,除暴安良,報仇雪恨,不管後事如何,且圖一時之快。拙文《報復主義殺出一條血路!》說過,「當一個制度不但不限制反而縱容權力為所欲為,當一個政府不但不制裁反而包庇鼓勵黑惡勢力,當法律與貪官惡吏串通一氣,當權力與金錢美色惡勢力同流合污,這時候,受盡盤剝、侮辱的貧苦百姓,只能拿起各種原始的武器,保衛尊嚴,伸張正義,為自己也為社會討回一點小小的公道了!」
但我的報復主義,是個人和局部行為並且是針對個人或黑惡腐敗小集團的(這與我不鼓勵暴力革命的思想並不矛盾,而且是相輔相成的),對於當今中國黨權高於政權、政權高於人權、官權高於民權、權力大於憲法大於一切的社會制度的大不平,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爭才是最好的方式,儘管比惡制惡以血還血的個體報復主義艱難得多,但畢竟危害性、後遺症最小,從長遠著眼,它們才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陽光大道和根本大法,並最終讓中國跳出歷史週期律怪圈。
(--轉自《黃花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