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壇投下計時炸彈: 加拒賴昌星難民


(亞洲時報記者田鏡2月4日報導)位於溫哥華的加拿大聯邦法院2月3日駁回中國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難民資格」申請案的上訴,這意味著賴昌星有可能被遞解回中國受審;由於賴昌星聲稱和某些國家領導關係密切,一般相信中國政壇可能會受到衝擊。

假如賴昌星被送返中國受審,估計部分曾和賴昌星有交往的中國官員會感到不安。中國政府指,廈門遠華公司走私案涉及的案值高達530多億人民幣。目前,因遠華走私案涉案被查和被捕的官員有800多人,其中廳局以上官員50多人,省、軍級以上官員至少3人。該案無論從走私的金額和涉及的經濟、政治、社會影響來看,都可稱為中國的「走私第一大案」。

加拿大聯邦法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後會因政治問題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備「難民資格」。由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麥凱宣讀的判決書說:「此前難民法庭作出的有關賴昌星夫婦及其3個子女不具備難民資格的判決是正確的。」

加拿大難民法庭指,沒有發現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後會因政治原因而被迫害的證據,也沒有發現賴昌星的子女會因為賴昌星案而被中國迫害的依據。

聯邦法院准許賴昌星在2月17日前對判決提出疑問。

賴昌星在加拿大接受《遠華案黑幕》作者專訪時聲稱:他與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是泉州同鄉,私交甚篤,兩人在一起也講家鄉話。但是賴昌星不承認他與王漢斌有金錢上的往來,也沒透露王漢斌幫過他甚麼忙。姑勿論賴昌星所言是否屬實,這些流言絕對可以對王漢斌做成困擾。

在賴昌星的反擊中,最惹人關注的是有關賴指現任中央軍委辦公廳主任賈廷安,曾在1998年擔任中共總書記江澤民辦公廳主任時向遠華案主角賴昌星通風報信的「指控」。

賴指賈廷安告知賴昌星有人在調查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賴隨即在珠海通知李紀周,並安排了李紀周的女友李莎娜(原公安部交通局官員,已被捕)躲藏。

據稱,賈廷安從江澤民在電子工業部時就擔任江澤民秘書。一九八五年一月,賈廷安跟隨江澤民到上海。一九八九年六月,又隨江澤民回到北京。賈無疑是江澤民最重要的秘書、幕僚,內部稱之為「大秘書。 」

賴昌星甚至聲稱,他經常去江澤民家。

據《遠華案黑幕》一書指出,賴昌星介紹,「他(江澤民)的家在中南海裡,是一個大房子,很大。他住一邊,警衛和秘書什麼的住另一邊。一般他都在中南海住。有一段時間,他家裡在裝修,就在釣魚臺住了一段時間。好像九七、九八都在釣魚臺住。」

據中國媒體報導,1999年3月,當時的中國總理朱鎔基接到一封匿名信,揭發廈門市的遠華集團公司大規模走私詳情,有數位、有事、有人證、有單據,揭發出一個走私到天文數字的走私大案。

1999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開了擴大會議,決議中紀委立案調查,調查組就被命名為「420調查組」。由當時的中紀委副書記何勇任組長,賈庭安、當時的海關總署副署長牟新生、劉京任副組長。

1999年8月,賴昌星在廈門接到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打來的通風報信的電話,逃離了中國。為了可以把賴昌星緝拿歸案,中國政府更多次向加拿大政府和賴昌星本人承諾不被判處死刑。

媒體一直對遠華案十分著迷,因為該案充滿一切令讀者感興趣的元素,包括有「紅樓」之稱的遠華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它的出名,緣於賴昌星曾在這裡以金錢美酒與美女巴結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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