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聯合國投訴:中國政府以隔離方式踐踏九億農民的人權

作者:淮生 發表:2004-01-17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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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想到向聯合國投訴?

作為一個一直在為中國農民擺脫歧視和奴役處境而呼籲的農家子弟,儘管這一主題的文章寫了幾十篇,可是,以前我沒有想到聯合國在這方面,能為我們的鄉村父老們做點什麼。直到2003年9月下旬,看到BBC發布的一則這樣的新聞:聯合國負責人權事務中「受教育權利」的聯合國人權調查員托馬賽夫斯基女士,在對中國教育現狀進行了為期兩週的考察後,對教育歧視現象作了嚴厲的批評…… 她痛斥中國政府對外地民工的子女歧視尤其嚴重,要麼向他們徵收高於城市人繳納的學費,要麼乾脆不允許他們進城市的學校……據悉,這是聯合國人權調查員九年來對中國的首次調查。

托女士的批評經媒體公開後,中國政府作出了迅速反應:中國國務院馬上頒發了新法令,要求城市地方政府立即廢除自「改革開放」以來,實行了20多年的針對進城農民的教育隔離政策。從舊法的廢止到新法的制訂、頒發,僅僅用了一週左右的時間,創造了中國立法史上的奇蹟。

這件事說明瞭什麼?說明瞭:1、這個天天在全世界忙碌的聯合國,它的「視力」非常差、感覺非常遲鈍。作為隸屬於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中國政府在人權方面,針對自己的農村居民搞了半個多世紀的歧視和剝奪,聯合國居然是首次才發現;2、聯合國以及它代表的國際社會發個話,對中國政府是管用的,聯合國官員說一句,要頂國內人士說一萬句。

令人感慨的是:即使到現在,聯合國對中國農民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的受歧視遭遇,看到的僅僅是冰山一角。中國社會對農民的權利剝奪,滲透到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這種狀況自1950年中國共產黨掌權以來,一直如此。除教育權以外,農民在選舉權、就業等方面莫不如此,並且剝奪的更徹底。聯合國常用「人道主義災難」這個詞,形容某個地方的人民遭受了暴力侵犯,帶來了深重的痛苦和不幸。在此,我敢負責地說:中國農民,是今天這個世界上最大的人道災難的受害群體;中國農民的生存地,就是世界人道災難最大的發生地;這種受害態勢正處在進行時之中,只是這樣的人道災難,是在沒有伴隨槍炮聲的情況下靜悄悄地發生的,加上農民是沒有話語權的,所以不為世人所知。

因此,基於中國政府對它的農村居民進行了全方位的人權侵犯,這裡我向聯合國投訴,要求它切實承擔自己的責任。

二、聯合國為什麼應該受理以人權為議題的投訴?

《聯合國憲章》是聯合國的組織文獻。在該憲章的序言和「宗旨」部分,它對聯合國的職能、以及人類組建這個組織的用意方面是這麼闡述的:為免除「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第一條第二款:「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並採取其它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第一條第三款:「促成國際合作……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聯合國中文網進一步解讀說:按照該憲章規定,聯合國負責人權事務的機構,主要是聯合國大會和經社理事會;聯合國大會有責任幫助實現所有人的人權;制訂人權國際標準,監測遵守人權情況,是聯合國在人權領域的主要任務。

也就是說,在職能方面,聯合國對人類的每一份子的人權不受侵犯,承擔看護責任;在運行方面,聯合國好比是一個雷達群,是一個全天候運行的偵察衛星,我們每個人的人權狀態,都應該在它的檢測範圍以內。

可是,任何只要對中國農民人權遭蹂躪態勢有起碼瞭解的人,都會得出一個結論:聯合國在對中國農民這樣一個數量超過9億、堪稱世界最大的一個群體、一個近乎是聯合國除中國外其它四個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人口之和(5.4億)的兩倍的人群的人權關注上,聯合國表現了它不該有的麻木和遲鈍。它沒有監測到、沒有覺察到、沒有預警、更沒有干預,存在嚴重懈怠和不作為。僅從這一點上說,聯合國是不稱職的。

我們記得40年前,為瞭解放受到南非種族隔離制度傷害的、佔南非總數3/4的3000萬黑人,並使其獲得基本人權,聯合國調動了全人類的力量,持續努力了三十多年,幫助南非黑人走出了人權淪陷的黑暗,走進了文明照耀的艷陽天。聯合國在此過程中,表現了它卓越的、不可替代的主導力量;可讓人悲傷的是,對於遭受了比南非黑人更深切隔離傷害的、人數相當於40 余倍南非黑人的中國農民,聯合國卻無動於衷、無所作為。這是一種讓人遺憾的雙重標準:對犯了同樣罪過的政府,聯合國給予了絕然不同的對待。

三、中國農民沒有基本人權的主要表現在哪裡些方面?

作為應該受到聯合國人權庇護的人類一員,這裡我要來陳述一些事實,向這個對扞衛全人類人權擔負責任的機構,進行舉報和投訴。

投訴對象:你的會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屆政府(下面簡稱中國政府、或者政府)。

投訴事由:這個柯斷了中國政府組閣權的政權,50 多年來在中國這個單一種族內部,施行一種完全類似於種族隔離的隔離政策。以一個人是出生於城市,還是出生於鄉村,進行類別區分,繼而進行隔離。這個新的隔離形式,目前在國際間缺乏廣泛的認知,缺乏權威命名,在這裡我們暫時稱它為「城鄉隔離」。這些處境酷似前南非黑人的中國鄉村居民,實質是中國的賤民、奴隸。我們投訴:中國政府在粗暴、持久、全方位地踐踏佔全國人口總數75%的農村居民的人權。

投訴事實:

1、政治權利:在現今聯合國191個成員國中,中國可能是唯一一個公開以法律文本抗拒「一人一票」、拒絕承認公民在選舉時投票權利平等的國家。中國正生效的選舉法第十六條明文規定:「4個農民的選舉權只能頂1個城市人」(在這個條款修改前,法律規定8個農民的選舉權只能頂一個城市人!)。這種毫無遮掩地踐踏人類文明的制度安排,早在1953年中國前領導人鄧小平草擬「選舉法草案」、籌備類似於國會選舉的時候,都承認這是「不合理」的,並承諾這樣的情況會改。可40年過去了,這樣的制度還在生效,以致在今天中國的議會,出現一種舉世罕見的、畸形的權力分配方案:佔全民人口75%的農民,在名義上僅獲得了8%的投票權。並且這些代表名額中,大部分的農民代表是假冒的、漠視農民利益的。

2、經濟權利:我請求聯合國先弄清楚一些中國獨有的名稱,如「民工」、「臨時工」是什麼意思。「民工」的意思是說:作為國家賤民,即使農民擺脫了務農、進城做了工人,即使他們的工作再出色,即使仰仗他們的血肉勞動使中國號稱「世界工廠」,他們也不配得到工人身份的認定,不能指望得到城市工人同等的福利,也不能改變其賤民身份;而「臨時工」,是指農民乾城市工人同等的、甚至勞累得多的工作,他們只能獲得1/3-1/6的勞動報酬。並且由於其身份低賤,他們的工作只能是「臨時」性的,隨時面臨從工作崗位上被驅逐、被要求 「騰崗」給身份高貴的人。這嚴重踐踏了國際勞工領域「同工同酬」、「就業權平等」等多項國際勞工權利,和人道、文明的就業原則。

在就業機會不足的時期,中國更是盛行「就業機會世襲制」--也就是說,作為中國主要就業機會供應地的城市,如果擁有城市居民身份的人從某一崗位退下來,那麼他們的子女將獲得就業機會的自然繼承權,農民無權踏入這樣的就業領地。此外,幾乎中國每個城市都搞就業的地方保護主義、隔離政策,對農民進行就業封鎖。具體說,城市地方政府以法令形式公布:農民只能從事那些苦、髒、累、危險、有毒、低薪的工作。類似含有這樣規定的地方法律,中國出籠了不下1000個。 2003年,中國僅採煤工人因為礦難事故死亡的人數超過6000人,這些死者中的絕大部分是在農業上瀕臨破產、尋求非農生存機會的農民。這就是被剝奪了就業權的中國農民惡劣就業狀態的寫照。儘管中國官方直到2003年元月,才下令制止這樣的就業歧視,但是這種情況還遠未結束。

3、強制勞役:這要從「義務工」、「農田水利任務」等等這樣的詞彙說起。這都是中國政府在攤派農民勞務中衍生的官方專用語,它的實質是面向所有中國農民強性無償徵用勞務,從事修堤、挖渠、筑路、建工程等等一些苦役性質的勞動。這和一兩千年前中國秦始皇為筑長城、隋煬帝為挖運河,而隨意徵調民力、剝奪農民的勞務的方式一樣。這種緣於中國遠古祖先,在沒有人權觀念時期盛行的野蠻的勞役制度,在今天的中國還沒有廢除。在2003年3月以前施行的《農業法》裡(第十六條),規定農民「依法承擔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這是中國政府要求農民必須無報酬地為國家負擔勞役--這種屬於法定義務的最直接證據。需要說明的是,承擔這一「義務勞役制度」的主體不是全民,而單單只是農民--這個低賤階層的人們所獨有的。這種行為在國際上同樣是罕見的。因為在任何一個文明的國家,基礎建設的費用,是依靠全體國民的納稅來進行的。

我要投訴:這是違反聯合國頒布的法律的。聯合國多個對中國生效的法律文書都說:「任何人不應被要求從事強迫或者強制勞動」;聯合國下屬有一個「反奴役協會」的機構,其目標就是「消除包括強迫勞動在內的所有奴隸制形式」。

4、教育權利:這要先從「打工者子弟學校」這個詞彙說起。一些農民到自己祖國的城市謀生,他們的孩子需要上學,而城市的公辦學校,拒絕給他們的孩子上學的機會,寧可讓學校大量座位空著,農民的孩子被逼到條件簡陋的學校上學。這和美國上世紀60年代不允許黑、白膚色的兒童共校上學,是一回事。聯合國考察過中國教育面貌的托馬賽夫斯基女士,已經發現了這個問題。正是這位可敬的女士和她的同事,誠實履行了職責,中國最窮困階層的孩子們,才多了一點上學的機會。中國農民惡劣人權狀態,才凸顯在世人面前。此外,我建議聯合國有關方面,查閱中國教育部2003年2月13日發布的《中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問題報告》,瞭解一下在中國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方面,城鎮人口是農村人口的29倍。請聯合國去搞清楚:這個局面是怎麼形成的?去搞清楚中國政府在教育資金的分配方面,為什麼歧視農村兒童?為什麼中國農村的中學、小學,在通常年份獲得的政府教育經費的撥款,不到全國教育經費總預愕?%?

5、醫療與衛生權利:世界衛生組織在2000年度報告中,將各國醫療保健制度的公平合理性進行排名。在全球191個國家中,中國是排在倒數第四,中國是世界上對醫療服務分配最不公的國家之一。中國學者周雁翎博士舉例說:1998年全國衛生總費用中,政府投入了587.2億元,這筆錢中用於農村的部分是92.5億元,僅佔政府投入總額的15.9%;而另外一個教授胡鞍鋼的研究結果是:中國衛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正如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在《 1998年世界人類發展報告》裡描述的「目前全球有26億居民缺少最基本的衛生設施」這種讓人揪心的情況一樣,得不到基本醫療服務的中國農民,處在「小病拖著、大病等死」的悲慘境地。還有,中國政府在1986年前後,連續三次承諾,要實現聯合國《阿拉木圖宣言》中關於「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戰略目標。現在,我們都看得到的是:2000年過去3年了,中國政府沒有兌現、也不準備兌現它當年的承諾。如果聯合國不去監督,這個旨在造福全人類的衛生目標,永遠不會在中國實現。

6、免除飢餓權、發展權、平等賦稅權等:按照聯合國在《2002年最不發達國家報告》中所列舉的最不發達國家的主要特徵:一國「絕對貧困遍於整個社會;每天生活費不到2美元的人口達81%;不到1美元的達50%;國民人均所得少於900美元」。按照對這一特徵的描述,中國、至少是中國農民處在世界最不發達狀態。

世界最不發達人民的不發達,往往是處在飢餓與營養不良狀態。中國與此相關的資料是: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研究所所長楊曉光博士研究得出的結論是:中國人普遍存在「潛在飢餓」,特別是農民居民的身體素質讓人憂心。中國營養學會理事長葛可佑得出的結論是:中國兒童的總體生長發育要達到國際標準的水平,至少還需15-20年時間。這裡所有的信息,顯示出中國農村兒童身體發育水平低下,說明農民窮困已經到了買不起人體基本所需的、含有各種營養素的食物的地步,處在營養不良、溫飽沒有解決好的狀態。

此外,中國農民裡的大部分,至今還操持著和他們兩千年前的祖宗一樣的原始農具耕作,以肉搏的勞動從土地裡覓食。這都說明他們處在世界最不發達狀態。中國政府從來沒有一個動用國家資源,幫助農民改變這樣嚴酷生存局面的計畫,讓農民也有機會分享現代化帶給人類的好處。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中國農民多麼缺乏《發展權利宣言》裡強調的發展權,缺乏追求幸福的權利,缺乏「免於匱乏」、自主選擇生存手段的權利……

最叫人氣憤的是,這些在世界範圍裡看也屬於最需要救助的窮人們,他們每年在被官方動用警力勒令下所交納的人均稅額,居然是那些從事現代化生產方式的、中國最富裕的城市居民的3.9倍!(新華網2003 年3月12日透露:在人均稅賦方面,中國城鎮居民為37元;農民人均稅額146元。)

7、還有,中國福利保障是怎麼分配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老人是怎樣度過餘生的?……等等這些,都是聯合國、國際社會在人權調查方面,不能跳過的問題。

幾乎每個中國農民,都遭受了自己祖國政府的迫害。今天的中國農民,實質上和烏干達、衣索比亞等非洲人一樣,同處在世界最不發達、最無助的狀態。也許我們無法得到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資金援助,但是我們有理由期待獲得聯合國道義上的支持。聯合國尚未把中國、或者把中國農民列進《2002年最不發達國家報告》名單,也許還沒有把《最不發達國家報告》改為《最不發達人群報告》的想法。但是,從人類的良心來說,不能把人類的關懷和愛心,傾注到中國農民這個最悲慘、最無助、最龐大的人群上面,是不公正的。

四、投訴請求

我強烈呼籲:聯合國、和它代表的國際社會立即行動起來,把中國農民的苦難納入人權觀察、人道關懷的視野;強烈呼籲:聯合國應該把人權觀察員委派到中國的工作繼續下去,派更多、各類別的人權觀察員、調查員來中國,在謝絕中國官方陪伴的情況下,深入調查農民家庭生存處境、經濟狀態,拿出一份獨立、公正、全面、權威的人權狀態調查報告。

既然聯合國對發生在前南非、阿拉伯被佔領土、索馬里、阿富汗等各地大規模的侵犯人權的行為,沒有沉默,尤其是對那些以國家暴力侵犯本國人權的行為,沒有沉默,果斷進行干預,進行譴責,甚至實施制裁,那麼,你有什麼理由對發生在中國如此大面積、如此持久的人權侵犯充耳不聞、無動於衷呢?!

儘管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認為:「任何人當憲法或者法律所賦予他的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儘管中國政府對農民權利的剝奪行為,在違反國際法的同時也違反了包括中國本國的憲法、勞動法、教育法等幾十種法律,但國際社會不知道中國存在特殊情況。在中國,受害的民眾,至今還沒有一種可以追究政府違憲責任的起訴途徑和索賠渠道。因此,聯合國的幫助、聯合國對自己職責的履行,對中國農民回歸基本人權是必不可少、至關重要的。

今天,中國當政的溫家寶政府在對農民人權的維護上做了一些努力,正在對他的前任奉行的一些罪惡的隔離政策,進行了有限修正。雖然這值得肯定,但這是遠遠不夠的,並且進度太慢,缺乏時間表;另外的問題是,直到今天,沒有任何一個中國領導人誠實地認錯,表示要對剝奪農民各項權利的罪行進行清算,並給予符合中國民法、行政賠償法規定的補償。

與其說是投訴,不如說是為聯合國全面調查中國農民遭遇的人權侵害提供線索和切入點。就是列舉再多,也是挂一漏萬。比如:中國農民在無力繳納重稅時經受的酷刑對待;由於農村人地位卑下,他們有時會因搶奪了幾個雞蛋一類的微小過錯,就在政府「嚴打」時被判處死刑,成為「祭法」時犧牲的羔羊,這些就不多說了。我只說制度層面的、帶有共性的人權踐踏案由。

我是一個出身於農奴家的孩子,受夠了奴役的苦。我所有的努力,是為了使中國農民的人權狀況,進入世界人民的視線裡,直到這樣的歧視和隔離得到終結。在此之前,我會不竭地呼籲。

(為了儘可能讓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官員,或者聯合國的秘書長能夠看到這個投訴,該文章將在補充其它相關材料後,向聯合國駐中國北京的辦事機構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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