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從北京發回的報導,有權威專家透露,即將出臺的《黨內監督條例》,將會明確列出十個方面的「重點監督對象」,往後,所有的政治局委員和各級黨政的高層領導人,都將必須接受檢查和監督。
專家指出,這個條例的推出,顯示了新一屆中央政府加強黨內民主建設、預防治理腐敗的決心。為期三天的中紀委三次全會昨日召開,黨內民主監督條例也將在會後出臺。
《文匯報》報導說,中紀委三次全會期間,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將就中國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發表重要講話,做出總體部署。
據瞭解,《黨內監督條例》確立了詳細且有可操作性的監督辦法。比如,政治局委員將定期做個人報告;進一步明確普通黨員有舉報、建議及申訴的權力;任何向中紀委遞交的有署名的舉報信都將在一定時間內得到回覆等。
業內專家分析指出,從近20年中國腐敗情況來看,「一把手」的腐敗佔很大比重,這些實權派高官之所以能以權謀私,很大程度在於黨內監督沒有落實,黨外監督不到位。
約束「一把手」 是當務之急
專家認為,黨內監督條例近期出臺恰逢其時。一方面,該條例自1990年提出後,從立項、論證、起草、修訂經歷了13年,可說比較成熟。另一方面,中國反腐敗工作正處於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時期,宏觀反腐戰略正從打擊為主轉向預防為主。而該條例真正體現了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思路。
新一期《瞭望》週刊報導說,加速《黨內監督條例》出臺有著緊迫的現實原因,那就是必須有約束「一把手」的機制。報導指出,「一把手」犯罪已不是個別現象,已具有普遍性;不是一時現象,是較長時間多種因素積累爆發所致,顯然有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
從事了40多年黨建研究的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說,俗稱的「一把手」,指「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黨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的正職」,通常也包含國有企業和國有事業主要負責人。
據報導,近年來,中共黨內領導幹部犯罪違紀案件數量增加速度很快,所佔比例越來越大,整治成本也越來越高昂。以去年為例,中國共有12名省部級高官因 「貪」被處分,平均每月一名,其中包括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以及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四名正省部級官員。其他幾名官員是: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潘廣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鐘麓、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麥崇楷。這樣的懲處力度可謂前所未有。
葉篤初說,《黨內監督條例》把「一把手」明確作為重點監督對象,含義是關愛和制約兼備的。但這是要言出法隨的。言必行,行必果。否則,就會失信於民。
意義重大的 一小步
鄭方生
中國共產黨即將推出《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政機構和國有企業/事業的「一把手」(最高負責人)都必須接受監督。中國有媒體評論說,這意味著中共黨內的透明度和民主建設進入了「質的飛躍」。
這樣的歡呼反映了人們長期以來對這樣的條例的殷切期盼。
在中國的現行體制,各級政府、部門、單位的一把手,集人事與財務資源的支配權於一身,權力很大,讓他們能雷厲風行地推行一些政策,但他們並沒有受到足夠的監督和制衡。結果,近年來落馬的貪官中有許多是不折不扣的一把手。中國整治幹部犯罪違紀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也越來越高昂。這反映了全世界都在發生、在承認的一個事實:不受監督的掌權者最容易腐化。
顯然,要克制「腐敗貪污」這個人治制度的毒瘤,唯有通過強化法制制度,加強透明度和對領導者的監督和制衡。
表面上,《黨內監督條例》只是水到渠成地邁出一小步,但是其概念可追溯到1990年3月12日十三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這是中共首次正式提出要制定黨內監督條例,以作為「反腐倡廉」的重大舉措。到今日,這一小步其實已走了13年9個月。
立法僅是執法的基礎,要貫徹對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就必須深入地從制度結構上作出縝密的設計和安排,讓司法機關、各級行政監察機構和審計部門等審核單位都充分發揮其職能。唯有大步邁開推行步伐,從實踐中才能領會到如何將監督的法例用足、用實、用細,而不會像以往的一些立法那樣,淪為「有法不依」。
此外,還須加強對領導者的教育和對領導人素質的要求,並讓整個社會包括媒體都參與對於領導人的監督,這應是更有效的治標兼治本的舉措。
(聯合早報)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