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幹部在改革中受益,這似乎是一種普遍現象,而且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由中央黨校教授謝志強主持的《領導幹部對2003-2004年中國社會形勢的若干判斷》(以下簡稱《判斷》)調查報告顯示:演藝人員、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主是近些年來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認同比例分別達到47.4%和44%。
對於這一調查結果,謝志強提出值得注意的一個新情況是,作為近年來改革中受益最多的人群,國有企業幹部、三資企業員工和知識份子也被列了進來,認同比例均在10%以上,有的接近40%。
有權力、信息優勢資產處置缺乏公開、公正
這種改革受益者角色的轉換,悄然間起了很大的變化。
上個世紀70年代末期,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號角。在那一刻,這一歷史性的變革迅速惠及神州,而最早的改革受益者,也是廣大勞動人民。
但這一現象,似乎已成為明日黃花,而改革的受益者似乎與農民拉開了距離。
《判斷》對近些年改革中受益最少的群體的判斷,仍然是「務農農民」,認同比例達到了23.3%。這是連續多年來的調查在此問題上認可比例最高的一次,2000年此項認同比例為10.9%,2001年也只有16.7%。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管理研究室主任黃群慧認為,這是由於存在一些國有企業領導幹部鑽轉軌時期政策法律「空白」的空子,利用自己的「控制權」獲取大量的灰色、甚至非法收益的問題,包括過度「職位消費」、在國有企業重組改制過程中利用自己「信息優勢」和「控制權優勢」將國有資產非法轉為自己的私有財產等。如果說國有企業領導幹部成為改革的受益者是這方面原因,那麼這種「受益」顯然是不正常的,非法的,必須制止的。
上述大連原國有企業的員工告訴記者,當時進行改制的時候,很多人根本不知道,當知道要改制消息的時候,已經有結果了。可以這樣說,原國有企業低價賣給他們之後,不需要經營,轉手賣給別人就可以賺至少2000萬元以上。關鍵是當時改制的企業並不是資不抵債,而且還能正常運轉。這些領導人有權力優勢和信息優勢,在不公開、不透明、不競標的情況下,國有資產就這樣嚴重流失。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常修澤說,這種現像在改革過程中的確存在。但不能以偏概全。有些國企幹部是改革的受益者,一是與企業行業屬性有很大的關係,二是這些人群有一定的「優勢」。如果說國企幹部自身的權力賦予了他們一定的優勢之外,還有就是在國有資產改制中,出現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不公正,更使這些國企幹部的受益披上「合法」的外衣。雖然這些國企改制也是按照規則進行的,然而局外人士很難窺探規則背後的真相。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微觀經濟研究室主任韓朝華分析認為,近年的國企改革中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嚴重,由此使一些國企領導人發財的情況是較為普遍的。這主要是因為缺乏明確的改制規則導致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處置不當(資產評估不當、資產轉讓程序不當等等),它使得掌握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權的政府官員和企業領導人利用手中職權侵吞國有資產成為難以遏止的浪潮。
韓朝華說,如果《判斷》是依據上述理由認為國企領導人是近年改革受益者的話,那麼該《判斷》並沒有全面反映這一問題的全貌。因為,國企領導人借改制侵佔國有資產的行為必須有政府主管部門的認可,所以,這類受益者中也包含著政府官員。
國企幹部是產權交易受讓者受益渠道暗流湧動
一位專家認為,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國企幹部受益的現象,也是現存的一些體製造成的。至少有幾個渠道,將會使國企幹部成為「受益者」。
首先是MBO(管理層收購)。雖然國家對於MBO還沒有相關的規則出臺,但各地方都普遍存在。在沒有遊戲規則遵循的前提下,MBO很容易導致國有資產變相流失,國企幹部自然成為受益者。
其次是「家族式」的國有企業,這種國企內部權力家族化,也會變相轉移國有資產,從而嚴重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這儼然成為「家族」受益群體。
還有,就是把國企轉讓給一家股份公司,而該股份公司的領導則是原國有企業的領導人,或有其股份的存在。看起來是把國企轉讓給第三方,實際是以低價將國企轉讓給自己(或自己持有股份的公司)。
表面上看起來,國有企業的改制都是遵循著規則。但事實上,有很多渠道能夠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往往國資流失與國企幹部受益一定程度上有緊密聯繫的。
「在我們這裡進行的場內交易,受讓者90%以上都是原國有企業的領導人,更不用說在場外進行的產權交易了。所以直到現在,場內交易仍然活躍不起來,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一家產權交易所的負責人對記者說,改制過程中原國有企業幹部是最受益的,因為他們直接操控著改制過程。在國有資產轉讓時,他們是第一信息人,不要說是低價轉讓,就是公開競爭他們也有優先權,因為他們是領導。
這一說法得到了認同。有三家產權交易所的負責人都表示,在產權交易過程中,原國有企業幹部成為受讓者這一比例最高。
記者瞭解到,在國企改制中,除一部分企業屬於資不抵債之外,還有部分企業本來能夠維持並正常運轉,但仍然被低價轉讓出去。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只要有國企改制的好消息就能屬於政績,而不會觸及實質的國企轉讓中國資流失的問題。
某種意義上,這樣的一個「平臺」極易導致國資流失,最終國有資產還是流落到了某些國企幹部手中。
黃群慧認為,尤其是對於那些經營業績低下、存在大量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而言,絕對不應該使其領導成為改革的「受益」者,必須通過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建立有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約束機制來堅決制止這種「受益」。當前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的重要意義也在於此。
資料
這份問卷調查的對象是在中央黨校學習的部分地廳級和縣處級領導幹部。調查共發放問卷139份,回收有效問卷116份。重點調查了中央黨校進修部的縣委書記班、地廳幹部班和中青班的學員。按被調查者職務級別分,地廳級幹部佔75.9%,縣處級幹部(多為縣委書記)佔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