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系統的中新網28日針對有海外媒體報導中國衛生部門延遲通報廣州SARS疑似病例一事,引述中國衛生部有關官員表示,各級衛生部門嚴格按照診斷報告程式上報疫情,沒有任何延誤和隱瞞。
該官員指出,衛生部接獲廣東疫情報告後,第一時間派出專家前往廣州。衛生部專家於12月25日晚到達廣州,立即與廣東省聯合專家組就病例情況進行會診,直至12月26日下午3時確認為疑似病例。
對於有媒體提出衛生部為何未在26日當晚公布疫情的質疑,該官員指出,根據內地SARS疫情報告程式,衛生部每日下午四時的疫情報告都是針對當日上午10時之前24小時的報告,而26日下午確診的疫情則在27日公布。因此,內地對首例疑似病例的報告完全符合傳染病法及SARS報告制度的要求。
中新網還特別針對臺灣「中央社」的指責,引述廣東省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許銳恆在接受《文匯報》記者採訪時鄭重表示,這是不負責任的言辭,廣東方面沒有隱瞞病情,確診之後第一時間通報香港。
他說,疾控中心一直參與該名患者的診斷工作,但是病例不是通過醫生的觀察就可以立刻診斷出來,比如因為發熱就診的患者很多,如何知道哪些是病人,那些與此無關,必須通過臨床上一段時間的診斷過程,通過各種核對總和對症狀的確認,當病情發展到一定程度才可以確診,通常這個過程需要幾天的時間。
但這些辯解始終迴避了最簡單事實:羅姓32歲男性患者於24日轉入市第八人民醫院隔離病區,即是說已確認為疑似病例,須兩小時內上報衛生部,最遲於25至 26日的全國公布中反映出來。更何況患者12月16日晚開始出現頭痛、發熱,20日到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就診,診斷為「右下肺炎」,並收入急診科觀察室進行隔離治療,當日已屬確認疑似。
假如不是有醫院工作人員26日向《南方都市報》「報料」,該報即日向廣東省衛生廳查證,斷不會出現省衛生廳知道事情不能拖了,有連夜口頭通報香港的行動。
《南方都市報》26日的原始報導是這樣:「昨天,本報接到廣州某大醫院工作人員報料,稱該院收治的一名病人被『確診』為SARS。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則向記者證實,衛生廳已經接到該院報告,確有一位羅姓患者懷疑感染SARS,但並未確診,昨晚衛生廳已報請衛生部專家組進行確認。」
「(報料人說)『昨天我們醫院就召集我們開了會,說醫院有一個病人已經被確診是非典,要求大家立即做好防護準備。」該位報料人還告訴記者該名患者姓羅,男性。「但醫院沒有太大的變化,還有不少員工不知道這個消息,最明顯的變化就是病房的病人都被要求戴上口罩。』」
究竟省衛生廳是26晚才報請衛生部,還是後來官方統一口徑的25日已有衛生部專家組到廣州進行確認?也不解自明瞭。
一如以往的,《南方都市報》率先爆了廣東省的大新聞後,翌日起被告用政府發的通稿。28日刊在頭版的是署名「司爾齊」,諧音「市27」的官樣文章。要說沒有隱瞞,又何苦對媒體祭出「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