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川:警察的「習慣」

發表:2003-12-07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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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一個名為賈小兵的嫌罪在北京西城看守所被同監關押人員打死,家屬以玩忽職守的罪名將西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行政賠償,近日被法院一審駁回訴訟請求。此案經媒體披露後,引起民眾強烈反響。

據公安系統的調查結果,2001年7月17日,賈小兵因涉嫌強姦被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關押於西城看守所。期間遭同監人員毆打致生命危險。7月21日,賈在紅十字北京急救中心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鑑定為創傷性休剋死亡,其全身各部位損傷為鈍性外力作用所致。屍檢報告顯示,賈全身多處損傷,並有9根肋骨骨折,可見遭到的毒打之慘烈。

2002年9月19日,西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8名賈的同監人員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到15年不等。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此8名罪犯因賈小兵在監室裡面有喊叫行為,影響了其他人員休息,就對他進行毆打,後導致賈死亡。

賈小兵的家屬認為,西城公安局對賈小兵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於是將之告上法庭。而西城公安局表示,賈小兵的死並不是由於警察刑訊逼供、毆打或者唆使他人毆打造成的,不屬於《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賈小兵的家屬應該向行凶人提出索賠。但同時也承認有一定的監管不嚴的責任,聲稱已經對相關責任人做了內部處理。

2003年11月27日,西城法院對這一行政賠償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賈樹森等人的訴訟請求事項不屬於行政賠償受案範圍,因此駁回」。法院認定,賈小兵在刑事拘留期間被他人毆打致死,是公安機關在行使刑事偵查權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不是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造成的後果。

此結果引起人們強烈的質疑和譴責,紛紛表示這樣處理絕對不符合基本的道德規範和法律的公正。人是被警察抓的,被關在警察的看守所裡,被打死了,警察竟然能把責任推卸的干乾淨淨?!

從賈小兵同監人員的供述可以看到,賈小兵在7月19日上午剛進看守所、下午洗澡時、下午吃飯、晚上看電視、晚上9點管教點名、10點睡覺時等至少挨了12次打,並且打人者有捆綁賈小兵的行為。

熟悉看守所情況的人都知道,看守所內的監室夜間也不熄燈,並且值班警察要多次巡視,那麼在這24小時都處在明處的情況下,毆打事件連續發生 12次之多,值班警察竟會毫無察覺?根據法院2002年的判決依據,賈小兵遭到毆打是因為喊叫影響了別人休息,那麼在賈小兵喊叫的時候,值班警察竟然沒有聽見並做出相應的處理?賈小兵被多次劇烈毆打,肋骨都被打折,那麼少不了慘叫,這麼多次的毆打中值班警察也絲毫沒有聽到?另外,為了防止在押人員自殺自殘,在入監時必須把皮帶、鞋帶、金屬物等物品扣下,那麼這些打人者哪來的捆人的工具呢?

從上述的疑點中,明眼人不難判斷出警察在裡面扮演了什麼角色。試想,如果沒有警察的默許和縱容甚至是授意,那些同樣是在押人員的打人者怎麼敢如此肆無忌憚,下得了如此的狠手呢?

對於能突破大陸的網路封鎖看到海外新聞網站的朋友來說,當事的西城區看守所早已是臭名昭著了,因為關押和酷刑虐待法輪功學員,它的名字無數次出現在海外新聞網站上。這裡摘錄一例明慧網的報導:

【(2000年)10月26日在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的法輪功修煉者中約有至少百人被警方用暴力手段強行帶到北京西城看守所。其中一部分人被強制問出姓名後押回原籍,一部分學員堅持不配合公安的非法行徑,堅持不說姓名住址,要求立即釋放。

據法輪功學員親身經歷,當天不說姓名者立即遭到毒打,隨即被強行脫光搜身,然後被帶上只有死刑犯才用的手銬腳鐐並將手腳連在一起,人無法站立。此狀被監內犯人稱為 「狗鏈兒」。如再不說,法輪功學員就被關進被獄警事先安排好的監室唆使囚犯用各種暴力手段毒打、威逼修煉者。由於是獄警授意的,犯人們無所顧忌,手段惡毒至極。當夜,打人聲音,慘叫聲,頭撞牆的聲音,迴響在整個走道裡,而公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還嫌不夠,就叫犯人「再做一做『工作』!」。連犯人都叫苦,暗地裡罵公安「不是東西!」;當有學員善意地勸犯人不要當幫凶時,犯人說:「我們也知道你們是冤枉的,……」】

讀完此案例後,您應該對西城看守所警察的工作方式有個瞭解了。事實上,從各地法輪功學員發到網際網路上的消息看,這種現象並不僅限於西城區看守所,而是普遍存在於中國大陸各地。我們再摘錄一個案例,讓您有一個直觀的體會:

【2000 年8月3日,黑龍江省大慶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計算機軟體工程師,法輪功學員王斌被判處一年勞教。在大慶東風新村勞教所期間堅決不寫保證書,曾多次被毒打。 2000年9月27日晚在勞教所二大隊教導員馮喜的指使下,四五名罪犯在監號裡當著40多人的面對王斌進行了近一個小時的毒打(教導員馮喜對主犯說,不寫保證就往死裡打)。結果將王斌頸部大動脈打斷,大血管破裂,扁桃體破裂,淋巴打爛,身體幾處骨折,手背幾處被煙頭燒傷,並感染,鼻孔被煙頭插入燒傷,並且身體多處黑紫,慘不忍睹,生命垂危。當班的警察盧乃更在王斌被打時趴在窗戶看兩次沒管。當晚王斌被打昏後,有人曾兩次向馮喜報告,提出送醫院搶救,但馮喜不同意,說昏過去沒事,一會就醒過來了,拖到第二天,一看不行,才送醫院,到醫院後醫生說送來的太晚了,萬分之一的希望也沒有了,雖經多次搶救,終因傷勢太重,頸部血管破裂,心臟功能衰竭於10月4日晚死亡。馮喜為了掩蓋真相和逃脫罪責,對護士說是自殺。】

您是不是覺得觸目驚心?但是,這樣的案例在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4年裡,幾乎每天都在發生著。早在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修煉群眾死亡人數已高達1600人。簡單計算一下,從1999年7月到2001年10月,短短兩年裡死亡1600人,大約平均一天死亡兩人。在江澤民的「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指令下,中國的警察在4年的反覆演練中已經養成了暴力施虐的習慣。有的直接跳到前臺赤膊上陣,有的暗地裡指使犯人干以便一旦事發好推脫責任,更陰險的則暗示、縱容犯人干而自己假裝不知道。

從孫志剛案到賈小兵案,還有近來媒體披露的諸多類似案例來看,輕車熟路的警察們已經把這種「習慣」的應用範圍擴大到其他人身上了。而對於法院而言,4年裡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中,也早養成了偏袒縱容警察知法犯法的「習慣」。

時至今日,中國大陸執法人員職權濫用的嚴重程度前所未有,表現在方方面面,威脅著所有的人。當人們對於發生在眼前的對法輪功的大規模迫害保持緘默時,當政府的越權越軌行為得不到公眾的民意制約時,政府部門的越軌行為必然會愈加放肆並形成習慣,而這種習慣最終會剝奪所有人的正當權利,那些因為懼怕失去自身利益而對這場無理的鎮壓故作不見的人,最後仍然會失去自己的利益,同時還要永遠揹負良知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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