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11-29 17:51:00作者:作者:羅永忠
洪哲勝按: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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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永忠:隱瞞真相 他們全都是凶手
請開庭公開審理孫志剛被害案,讓事實真相大白與天下告慰冤魂。殺人償命,追查元凶!
凡批示不能干預審理案件,領導不能干預媒體按事實報導!
人的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
一方麵人們有權知道事實真相,這次事件要問到底,想事態不擴大的就要公布事實真相,怎麼可以還稀裡糊塗的說,相關人員已處理的完結了呢?
這樣怎麼吸取教訓!
領導指示不公開,那就是暗箱干預司法!
總是拿影響不好做藉口,總是以破壞黨的形象作藉口,就這樣一件一件的侵權案件被壓制了,都不了了之了~
因爲我們聽不到,因爲我們看不到,所以我們不知道到底有沒有惡警打人?是不是行刑逼供?這些感到憤怒的人去問誰去?而且不公開的處理了,案子又沒有公開審理,怎麼把受害人的遺體進行火化了呢?屍體不是證據嗎?
多少此類事件,今後留置人員被打死該怎麼處理?
今天孫志剛被打死了,有這麼些人呼籲,如果我明天被打死,還有這麼些人爲我呼籲嗎?
也許我被悄悄處理了!
那些爲城市建設的布衣民工,那些貧窮衣衫有些襤褸的人,那些老年,弱智等困難群體,在城市裡迷失回家路的人們,誰爲他們呼籲呢?
廣州難道是富人的天堂,外鄉人的地獄嗎?
我們只是要瞭解真相,追查凶手,廣州領導庇護也許是自家護短,可我們的整個媒體也沈默了,那些領導做暗中批示的,他們這樣捂蓋難道他們都是凶手嗎?
驚聞屍體以火化,領導的指示是「不要授人以柄」這話就是要毀屍滅跡的意思!
完了,別想知道真相了~他們編造謊言的技術是最高級別的!
天呀,原來你們全都是凶手!
掩蓋事實真相,他們全都是幫凶~
這吃人的社會,你們是合夥的殺人犯!
(2003.5.25)
轉自民主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