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11-28 23:46:00作者:
「我被歹徒強暴了,學校不但不幫我,還指責我報假案,是在訛詐學校……」北京外事研修學院學生楊玨(化名)為此把學校告到海淀法院,要求退還8000餘元學費,並賠償其精神損害費10萬元。
芳齡20的楊玨來自雲南,她於今年9月到民辦大學北京外事研修學院上學。9月19 日,楊玨入住學校在昌平區沙河所建的新校區。讓她感到吃驚的是,宿舍樓還沒有完全建好,民工還在施工,而且學校沒有給她們宿舍鑰匙,學生出門後無法鎖門,宿舍樓也沒有保安和管理員。楊玨稱9月23日凌晨2時左右,一名男子手持匕首闖入房內,在搶走錢後還將她和另一名同學強暴。天剛濛濛亮,楊玨就和同學向警方報案,警方趕來進行了兩次現場勘察,把破裂的內褲,帶血的、有精斑的床單都拿走,讓她們描述了歹徒的特徵,她們也做了法醫鑑定。
此事發生之後,楊玨離開了學校,並提出退學。但校方聲稱應先協助警方破案,退學可以但學費不能退。有同學告訴楊玨,學校有老師說她是為了訛詐學校故意作秀,一位負責人還說她們是報假案,真正目的是想退學。
聽說此案之後,北京中允律師事務所饒峙律師對學生表示同情。饒峙說,學生交費後住在學校的宿舍樓內,如果學校連最起碼的安全措施都沒有,就應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賠償學生經濟與精神損失。如果學生能舉證證明學校負責人宣揚過學生是假報案,是為了退學而訛詐學校,那學校就侵犯了學生的名譽權,應該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