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28日報導,27日北京市檢察院首次對外披露了「新國大」系列瀆職案,公布了一長串瀆職、受賄官員的名單。
* 15個月騙得5億元
據報導,1998年7月,震動京城的「新國大」集資詐騙案案發。臺灣人曹予飛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先後以新亞東投資諮詢公司、山東中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北京營業部和新國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名義,以代理期貨交易為手段,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北京瘋狂進行集資詐騙活動,短短一年內騙取客戶5億余元人民幣,並通過隱秘途徑將大部分資金轉移境外,造成3億余元無法追回。受害期民多次上訪,震動中央後,才成立專案組,最後終於在雲南石林將騙子曹予飛抓獲。涉案被告22人,主犯曹予飛、龔聰穎、高震宇已於2000年被判死刑。
* 監管官員瀆職受賄
為何這樣一起特大非法集資案得以成功逃脫有關部門監管,致使驚天騙局越演越烈?據報導,「新國大」系列瀆職案中有眾多的瀆職官員,收受賄賂後對曹予飛的明顯違法行為睜一隻眼閉一支眼,為曹予飛繼續行騙大開方便之門。
雖然涉案貪官眾多,京華時報僅披露了其中3名已判刑貪官的具體情況:
張連成,市工商局企業登記處原處長。1997年4月,曹予飛的新亞東投資諮詢公司因代理炒作境外期貨被立案調查,張連成在收下曹予飛託人轉送的2萬元賄賂後,利用自身的職務影響,僅以超範圍經營對曹予飛以警告處罰。此時,曹予飛等人已經非法集資600餘萬元。
宋遠,證監會北京證管辦期貨處原處長。1997年6月,在明知證監會已停止期貨經紀公司異地申辦營業部的情況下,宋遠收下了曹予飛等人設立山東中慧期貨北京營業部的申請。此後,宋遠還2次接到群眾舉報曹予飛等人涉嫌非法集資的信件後,但僅要求曹予飛等人寫出書面檢討,隨即結束調查。
郭敬民,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管理部原工作人員。1997年12月,中國證監會批轉了一封揭發曹予飛等人涉嫌非法集資的舉報信。因查處非法集資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管轄,人行營業管理部派郭敬民與宋遠聯合檢查。身負檢查之責的郭敬民僅隨手翻翻賬頁,問了一個很外行的問題就告結束,並十分肯定地做出了「不是非法集資」的結論。此時,曹予飛等人吸納的資金已達1億多元。事後,郭敬民又欣然收下曹予飛等人送來的一部手機和5000元顧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