鄔維庸因平等機會委員會事件熱門新聞人物,然而接連失言,甚至被外界質疑他違背醫生專業操守。另外,鄔身為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卻不熟識一般法律知識,而選擇冒誹謗他人之險。
事源11月7日《文匯報》一篇由鄔維庸撰文,名為 「王見秋事件公義何在?」 一文中,鄔維庸質疑原被平等機會委員會聘為行動科總監,卻在上任前被解雇的余仲賢能否擔任該職務。鄔維庸指, 「余仲賢於95年大學畢業,只有8年工作履歷,且他中學會考考了2次,3年大學讀了4年,在在顯示余仲賢的資歷和能力都成問題。」
在11月8日香港電臺節目《星期六問責》中,余仲賢越洋致電澄清,他只參與了1次會考,但沒有修讀預科。他是以 「mature student」 (高齡學生)身份,入讀香港浸會大學社工系。他續稱1984年畢業後曾受聘於工業委員會、救世軍青年社區中心、普通話研究社等。六四前,他在內地協助當地成立社會工作系,其後返港及到北愛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升讀法律學位。他在1994年畢業時,該科仍屬4年學制,到1996年後才改為3年,因此他並非 「3年大學讀4年」。
鄔維庸當日亦有出席該節目,在聽罷余的澄清後,鄔維庸即時向余道歉,余亦表示接納。鄔解釋,香港有很多流言和小道消息,為怕身為平機會委員的自己去求證余的履歷時,會觸犯屬刑事罪行的私隱條例,所以寧願冒可能誹謗他人,被民事起訴的風險,而沒有去求證。
其實如果鄔維庸對余的學歷資料有懷疑,他不但有權、更有義務翻查余的履歷去印證。連這樣一般的法律都不熟識,鄔卻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負責研究涉及基本法的問題。雖然6名基本法委員會香港成員中,只有一半成員--梁定邦、譚惠珠、陳弘毅來自法律專業,其餘三位並非法律專家,但鄔維庸所表現的已達「法盲」地步,實在令人懷疑其研究基本法問題的能力。
另外,身為醫生的鄔維庸亦被質疑違背專業操守。鄔維庸在《星期六問責》節目中指,在平機會主席王見秋辭職前,曾勸他以健康理由,不要出席立法會會議。鄔更透露曾向王建議,讓他以醫生身份,以王曾患癌症不適宜承受大壓力,否則會很容易令舊患復發,提出其健康狀況不宜出席立法會會議,但被王拒絕。
事件爆光後惹來醫學界批評,醫學會副會長馮宜亮指,鄔維庸若只為想協助王見秋逃避出席立會會議而簽發醫生證明,可能違反專業守則。
據《東方日報》報導,鄔維庸11月9日表示,當時所講的寫信,只是指寫醫生求情信,並強調不是醫生寫信,就表示寫醫生紙。他續稱,即使他真是想為王見秋寫醫生紙,亦只曾經有此念頭,大家不能以思想入罪,便指他違反守則。
鄔維庸身為醫生,雖自稱只是曾想過做違反專業操守的工作,但他卻曾向王見秋建議,顯示他並不只是想過,而是有意去實行,只是被王見秋拒絕而已。
在平機會事件中的新聞人物──前主席王見秋正是因自己向外透露事情,而牽引出更多問題,令事件鬧大了,他自言因在最後關頭被遺棄,所以辭去職務。鄔維庸亦因自己言論,被外界質疑,看來他往後要更慎言,以免重蹈王見秋之覆轍。
一年之內,「董家班」人馬接連出洋相,特首董建華實在要好好細味諸葛亮在《後出師表》所說的:「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