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今年已40歲的張先生結婚多年還沒有孩子,2002年7月,夫妻倆找到了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後,建議兩人做試管嬰兒治療,事先他們也被告知,這個手術只有40%的成功率。
按照醫生的治療辦法,治療程序從讓妻子韓女士使用一種叫做「噴鼻藥」(布舍瑞林)的西藥開始。這種藥品一天3次,一共噴了10天,然後進行了10天的藥物注射,隨後進行取卵、培養等治療。9月1日,韓女士進行了最後的移植手術。然而15天後,醫生的通知讓兩人失望至極---手術失敗了。
兩天後張先生開始整理醫院的票據,他突然發現一張非正規的收據,而這個收據正是整個手術第一步使用的「噴鼻藥」的憑證,張先生立即翻出該藥的包裝盒,發現裡面沒有任何中文說明。
一直從事醫藥文獻編審的張先生根據經驗感到這種藥肯定有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檢所進一步證實了張先生的判斷,該藥根本沒有通過藥檢所的鑑定。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
張先生認為,這種「假藥」正是這次治療失敗的罪魁禍首。
此後,張先生與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多次交涉,醫院雖然承認「噴鼻藥」確實未經審批,但並不同意應該為此負擔全部責任。
張先生隨後向藥品監督部門投訴了此事,2003年7月4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西城分局調查後認定該藥品「未經批准」,並對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做出了沒收違法所得8500元,並處兩倍罰款的處罰。北大人民醫院對這一處罰未持異議。
藥監部門在調查中還發現,北大人民醫院不僅違法使用了未經批准的藥品,在採購藥品的程序中也存在違法行為---「噴鼻藥」是從沒有藥品經營資格的廣東友寧貿易有限公司購得的。而在使用這種藥品時,張先生的妻子也是直接從婦產科取得了藥品,並非在醫院藥房內開出。
隨後,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付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47355元。
在法庭上,張先生的律師出示了一系列證據證明了「噴鼻藥」未經我國藥監部門批准,在中國法律上屬於「假藥」,並要求醫院為治療的失敗負全責。
北大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周軍則反駁:「醫藥沒有通過國家審批只是行政手續,科學上不能說這是假藥。」北大人民醫院也在法庭上出示了相關證據,證明這種產自德國的藥品在國外已廣泛使用,具有良好的效果。
他們認為,試管嬰兒治療本身就存在著失敗的風險,這一切也已事先告知了患者,張先生夫妻的失敗可能與「年齡、情緒以及胚胎不著床等」有關,但沒有證據與使用了「噴鼻藥」有關。由於醫院丟失了張先生妻子的病歷,這一說法也無從證實。
醫院同時在法庭上為藥品本身辯護,他們認為,「噴鼻藥」之所以未獲批准是因為「國內由於各種原因對進口藥品審批相對滯後」。
記者在庭後採訪周軍為何醫院明知道噴鼻藥不合法還要堅持使用時,他說:「我們用藥是為病人好。」記者追問具體效果好在哪裡時,他回答:「你可以到各大醫院去問。」
由於雙方分歧過大,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