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10-29 00:51:00作者:
山西省呂梁高專三年級學生劉愛生,2002年10月12日將呂梁地區藥監局局長高志全殺害。此案震驚全國。
據中國青年報10月27日報導,劉愛生因其兄經營假、劣藥品被查出,逐將責查處此案的藥監局中陽分局局長高志全報復殺害。
2002年9月,中陽藥監分局會同公安等部門的執法人員在金羅溝門上村一家名為「蘇村衛生院第二門診部」的醫療機構檢查。現場查出,這個門診部的負責人劉逸生提供不出必備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相關的證件;沒有藥品購銷臺帳;沒有門診病歷處方;患者登記表等記錄,並當場查出假藥、過期失效藥10多種。在執法人員對這些藥品做先行保存處理時,遭到劉逸生的拒絕:這些藥是衛生院的,不能帶走。經進一步查證,這個門診部是冒名由劉逸生個體經營的。10月10日劉逸生被處以3倍的罰款。
2002年10月11日,20歲的劉愛生從學校回到家,聽說了其兄劉逸生被藥監局扣留藥品並罰款的事情後,便決定報復高志全。12日早晨,他帶著匕首出門,臨行前告訴他母親「就這事不放過藥監局」。下午5時許,他騎著摩托車帶著他的堂弟劉潤兵來到中陽縣藥監分局,透過玻璃窗認定了高志全,並一直跟蹤至高志全一家三口到快餐店,乘高及其妻不備之機,持刀向高志全的背部連捅兩刀,每一刀都捅到刀柄處再也下不去為止,然後拎著帶血的刀,坐上劉潤兵備好的摩托車揚長而去。高志全因傷及動脈引發大出血死亡。
2003年5月,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愛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理由是「被告人劉愛生作為在校學生由於受家人情緒影響一時氣憤殺人犯罪後認罪態度好……應當判處死刑但還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份子」。2000年6月8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定部分事實有誤,量刑偏輕。此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