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知羅永忠"出事"了,但對具體情況並無瞭解。昨日深夜劉路律師遣網友急呼我:因出差在外不便,要我為羅永忠代擬上訴狀,供羅的家人急用。順便捧了我一句:只有他的如椽巨筆可以掃蕩這個無恥的判決!我不是學法律的,對有關法律條文並不熟悉,怕誤事,要劉路另請高明。劉律師馬上擬就上訴狀的基本格式和框架,要我"務必幫忙"。迫得我連夜開讀羅永忠案的刑事判決書,然後又拜讀了網友電郵來的羅永忠有關"反動文章"。
這一讀,連我這個不懂法律的外行也深感吉林長春市中院對羅永忠的判決是何等荒唐無恥!欲加之罪啊。
首先,即使是依據臭名昭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羅永忠的文章也不構成煽動罪。羅的文章,或對三個代表理論與現實生活的距離進行客觀分析,或對執政黨在現實和歷史的失誤進行批評,或提出自己對人民主權理論的思考,或對黨和國家的某些政策提出自己的批評意見,或是想搞清六四這場民族悲劇的真相…。不論觀點正確與否,標題有無不妥,都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內容。原審判決也沒有一個字分析這些文章是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如何顛覆國家政權的,也未能論證羅永忠主觀上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客觀上已經實施煽動的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只是武斷的認為上訴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沒有論證,只有結論,作為法律文書,極不嚴肅。
羅永忠發表上述文章,其目的是要推動國家的民主法制進程,其行為是履行憲法賦有的言論自由權利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如果可以以此定罪,那麼,凡批評政府抨擊時弊痛斥制度性腐敗、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主義的言論,例如絕大多數網路bbc言論,也都難逃誹謗和煽動之嫌。據此,眾多專家學者和網路活躍人士、廣大嚮往民主制度的知識份子和網民包括體制內的改革派都有罪、成千上百成萬上億的中國人民程度不同的都有罪呀。老梟第一個就可謂"罪大惡極"!
其次,"三個代表"是一種可以探討的理論,本身還不是法律,對三個代表的討論甚至批判不應成為定罪的理由。關於社會主義制度,鄧小平同志搞改革開放,宣揚白貓黑貓論,都是對原社會主義制度的修正和改革;江澤民同志和胡錦濤總書記在各種講話中一再強調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十六大報告中宣告要建設政治文明,目的都是要對社會主義制度進行革弊除新的工作,使制度更加文明、更加先進、更加符合人民利益和時代潮流。上訴人指責制度弊端,正是響應黨中央號召,何錯之有?而且羅永忠對此僅有理論探討,並無具體
"推翻"行動。以此定罪,何其荒唐!
又其次,撰寫的文章皆屬憲法中明文規定的言論自由範疇。言論自由當然也有其限度,當言論自由對其他利益造成了真實而非臆測的、實質而非邊緣的損害,且又沒有其他手段以避免或消除這種損害時,是可以對言論自由進行最小的必要程度的限制的,但絕不可僅因言論而被判刑。言論對治言論原則已成為世界普遍公認的原則,意謂因言論自由造成的弊端和負作用,應通過言論的自由流動以及在此過程中所迸發出的人們理性與智慧來消除。思想問題思想解決,言論問題言論解決,不允許以行動、司法對治言論。
又其次,稱羅的文章為"反動文章",可笑之至。何謂反動?在思想、行動上維護舊制度,破壞新制度,抗拒客觀規律,逆時代潮流而動無疑就是反動。那些維護專制、反對民主、壓制自由的言論、思想、立場、勢力,才是真正的反動言論、反動思想,反動立場、反動勢力。持此言論、思想、立場者,才是名實相符徹頭徹尾的反動分子。把羅永忠宣傳民主思想、鞭笞腐敗醜惡的文章,稱為反動文章,何以堵天下悠悠之口,何以體現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共產黨的先進性?況且所謂"反動"並不是嚴謹的法律術語。
綜上所述可見,恰恰是長春法院野蠻踐踏憲法,嚴重侵犯人權,肆意違背十六大以法治國和建設政治文明的精神!是羅永忠的進步言論還是法院的反動行徑會在"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不是昭然若揭了嗎。海內外人民因此都會得出網路名家安魂曲先生的結論,"看了眼前這份判決書,我才覺得大陸白色恐怖之可怕、大陸網友生存環境之危險!"。
不過,安先生接下去這段話卻讓我哭笑不得:"大陸網壇卻有那麼一個、兩個人,不僅可以天天指著中共鼻子破口大罵、向海外民運刊物公開投稿自己毫髮無損,反而要在羅永忠網友被捕、被關的差不多同時,精心策劃一場網壇鬧劇,拚命鼓動大陸網友"用真名、說真話"呢?"。
"那麼一個、兩個人"無疑指的是我或包括我。論鋒芒之銳、文辭之佳、影響之大、觀點措辭之激烈,老梟網文,天下無匹。而且我也與一些海外"反動人士"有聯繫(要投稿能不聯繫嗎),也參加過網友聚會,要找我麻煩,藉口有的是。老實說,我為何至今"毫髮無損",我也不知道。有請知情者或卜卦高手指教。但我說過,中外專制政權,到了後極權時期,對於異己者,它也許找你麻煩,也許暫時不找,沒有一定之規可循。或許是時機還不成熟,對於我這樣的人物,他們不動手便罷,一旦動了,就不會也不敢輕易放過!往往當你認為安全無事了,魔爪正悄悄伸來吶。
」賾?用真名說真話"運動,我已在多篇文章中講得很清楚了,"在中國大陸,只要敢說真話就是值得敬佩和學習的,是否署真名,是每一個網民的自由,特別是在署真名說真話有一定風險的情況下,如李希光教授那樣要以立法的形式強求廣大網民以真名示人,是苛求於人很不道w的。但是,我還是希望敢於用真名說真話、敢於為自己的思想言論負責的人,能多些再多些"。如果安魂曲認為羅永忠被捕被判是因為說真話時用了真名,我無話可說。
無論有沒有用,希望羅永忠及時上訴;無論有沒有效,希望海內外愛國正義之士各盡所能,為羅永忠冤案鼓與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