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9月24日報導,自1997年以來,某基層檢察院共立案偵查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成員等「村官」職務犯罪案件達47宗,涉案共47人。這些「村官」的落馬,均與其不擇手段斂財有關。
1,工程款裡--撈
工程款裡撈錢可以說是個普遍現象,在城鄉結合部或城區的農村尤為突出。一些村街為了發展公益事業,勢必要興建諸如養老院、學校、廠房等工程。一些村幹部藉機斂財,大肆受賄。賈某所在的村是鎮政府駐地,自1995年以來,他利用該村建設廠房等項目,收受賄賂價值達6萬餘元。
2,招待費裡--摳
翻開一些村的賬目,招待費單據可謂是五花八門,但是用正式發票的單據卻很少,大多數是用學生寫字本或煙盒自製的「土發票」,上面有支部書記的私印或簽字。一些村幹部利用這種不規範的「土發票」亂中獲利。某村支部書記王某,在不到兩年時間裏,自製「土發票」112張後報銷,虛報金額達8.8萬餘元。
3,返還款中--分
鄉鎮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多數由農村基層組織協助完成,特別是在收取農業政策稅、農林特產稅等工作完成後,鄉鎮黨委、政府總要拿出一部分作為「獎勵」返還給村組織。但是,一些村幹部卻將這些本應屬於集體財產的返還款視為自己的,一個人拿不了就集體私分。某村10個「兩委成員」在5年的時間裏,就私分各種返還款達12萬元,這種私分不是均分,而是按照職務高低進行,其中該村支部書記就分到3萬元。
4,集資款中--提
儘管廣大農村實行了費改稅,但是在一些地方,集資攤派依舊大行其道。一些村集體也趁火打劫,私自加碼,不但變相加重了農民負擔,而且成了某些村幹部斂財的手段。某村是一個人口僅有900人的小村,共有村幹部5人,1998年至2002年,在鄉鎮黨委、政府組織的4次集資過程中,該村擅自增加集資款項,金額高達7萬餘元,5名村幹部將其中的4萬元「提」到了自己的腰包裡。
5,保險費裡--藏
為瞭解除村幹部的後顧之憂,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出臺政策,實行村幹部養老金保險制度,並規定集體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但是有的村幹部連自己應承擔的部分也不願意拿,擅自用公款支付。某村用公款為10名村幹部繳納了個人應承擔的費用達2萬餘元。
6,「黑地」裡--淘
由於村務長期不公開,一些村民並不知道村集體耕地的具體數量。一些村幹部渾水摸魚,私自耕種「黑地」。某村集體共有耕地1800餘畝,而該村6名村幹部卻私自截留耕地70餘畝,耕種長達12年之久,收益達80餘萬元。直到檢察機關查處之後,村民們才恍然大悟:「怪不得他們平時不做生意買賣,怎麼『富』得這麼快呢?原來如此!」
7,土地批租中--尋
有些村個體私營企業比較發達,經營者迫切需要土地來膨脹生產銷售規模。但這對某些村幹部來說,卻是一次難得的「商機」。某村是一個遠年聞名的「五金加工業專業村」,該村原支部書記錢某在土地批租過程中,受賄3萬餘元。
8,變賣財產中--削
為增加集體收入,基層村組織經常要變賣一些集體財產,但是在交易中,一些村幹部為了自己能夠多撈一點,利用隱瞞部分收入或少記賬的方式侵吞公款。如某村支部書記王某在採伐樹木時,少計收入3萬元後自肥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