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9-25 17:11:00作者:
(法新社紐約二十五日電)美國政府原規定十月一日起,免簽證入境美國的旅客必須持電腦可判讀護照。但國務卿鮑爾已核准「免簽證計畫」下的二十一國要求,將此一規定延後一年實施。
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表示,鮑爾「已核准此一規定延至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實施。自該日起,使用免簽證計畫的旅客,必須持電腦可判讀護照才准予入境」。
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表示,鮑爾「已核准此一規定延至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實施。自該日起,使用免簽證計畫的旅客,必須持電腦可判讀護照才准予入境」。
包潤石在聲明中說:「准予延後實施這項規定的各國提出一項正式要求,並證明正朝著保證發給其公民電腦可判讀護照的方向進展,且已採取適當措施以防誤用其非電腦可判讀護照。」
包潤石說,准予延後實施這項規定的國家包括澳洲、奧地利、英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聖馬利諾、新加坡、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包潤石表示,另外五個享有免簽證待遇國家︱安道爾、汶萊、列支敦斯登、盧森堡和斯洛溫尼亞,並未要求延期,「因為它們的國民幾乎都已持電腦可判讀護照」。
美國政府規定,十月一日起,這些國家公民如果希望免簽證入境美國,必須持電腦可判讀護照。
國務院本月稍早宣布,如果使用「免簽證計畫」的國家正式要求延期,美國願意將這項規定延後實施。
根據九一一事件後國會通過的「美國愛國者法案」,美國國會議員要求對入境美國的外國人實施嚴格的移民和其他入境管制,以協助攔截可能的恐怖份子。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