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9-21 22:19:00作者:
有人當假結婚的人頭,可以假結婚八次,實在令人嘖嘖稱。另外,大陸配偶為爭取縮短居留權獲取年限而要走上街頭,不禁令人擔憂,臺灣社會又要添一樁難解的習題。
這在歐美國家也一樣嚴重。去年,加拿大政府為了杜絕假結婚,提出要繳交約二五萬台幣的保證金。以前加國政府就設有專門人員,不定期檢測外籍新娘、新郎是否有履行同居義務等,如今又把門檻加高,看似殘忍,但實則保護殘弱人士減低其被冒用為人頭的機率。
法令頒布後,就聽聞有一大陸女留學生為了籌這筆錢而奔波借款,我想,若她借不到錢,加上「假老公」也不可能付錢的情況下,她大概也會知難而退,尋求合法管道移民。
另外,即便結婚,也要不定期接受檢測是否真結婚,但既然是假結婚,她們就得想辦法謊騙檢測人員,可能要放假老公的衣褲鞋襪,這樣擔憂的生活必須長達五年,才能有機會離婚,獲取真正的自由,我想除非是相愛夫妻,否則誰願意付出這麼大代價和多年等待呢?
加拿大是個人煙荒涼的地方,但他們也不願意接受這種非法方式移民進入加國製造問題。反觀地狹人稠的臺灣,絕對無法容納大量的對岸配偶前仆後繼的進來,若規定結婚雙方必須先繳保證金,等五年後再返還,另外,加派人力檢測,揪出不法情事,人蛇集團一旦發現假結婚工本如此高,也就無利可圖了,悲劇也可減少一些。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