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11名教師聯名反映院長剽竊事件調查

發表:2003-09-1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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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新民剽竊」引發連串舉報案
  8月25日,河海大學11位教授、講師聯名向南京《江南時報》揭露了河海大學外國語學院院長劉新民「有預謀的系列剽竊行為」。

  兩條「剽竊」罪狀


  劉新民被揭露的「剽竊行為」主要是兩種:一是剽竊自己,二是剽竊他人。

  所謂「剽竊自己」,主要是說劉新民先後發表《濟慈詩歌藝術風格散論》、《Negative Capability及其漢譯的思考》以及《濟慈詩歌新論二題》這三篇論文,都是對Negative Capability(自我否定力)的來龍去脈進行敘述,三篇文章約70%以上的內容是雷同的,劉卻作為論文3次投稿,並且用它們反覆報獎。

  在教授們提供給記者的這三篇論文複印件上,相同之處均有號碼標出。以引用的散文為例,三篇文章都引用了《迎苦樂》一文,且都是一個觀點,即「自我否定力」的內涵是「忘卻自我、敞開心扉、多層次、全方位地反映生活的真實美與醜,歡樂與悲傷,光明與黑暗」,並沒有新的觀點提出。 而「剽竊他人」,則是指劉新民發表在2001年第4期大連外國語學院《外語與外語教學》上的論文《再談英語論文寫作規範》,和劉新民主編、2003年5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語論文寫作規範》一書兩次剽竊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從美國現代語言協會引進版權出版的MAL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MAL科研論文寫作規範》)一書(該書在2001年由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買下版權,在中國首次出版發行)。 舉報信詳細列舉了劉新民具體「剽竊」的地方。在《再談英語論文寫作規範》一文中,共有4個參考文獻,其中文獻2就是《MAL科研論文寫作規範》,劉的論文中有19處抄襲該書。全部文章除了開頭和結尾外,70%以上是抄襲的。而在劉的《英語論文寫作規範》一書中,除對原版的《MAL科研論文寫作規範》作了順序和部分例句的改變外,基本上是「剽竊」的。而且書後沒有任何參考書目,這本身也不符合劉自己所宣稱的「寫作規範」。舉報信中,逐一列出了劉新民剽竊的頁碼。

  發現「剽竊」始末

  8月30日,記者來到河海大學外國語學院,見到了11名舉報者中的G副教授。

  G副教授稱,2001年以前,劉新民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東西雖然在學術價值上遭到質疑,但真正讓幾位教授對其論文起疑心是在2001年。

  2001年,劉新民發表了《再談英語論文寫作規範》一文,在參考書目的使用上引起一位教授的懷疑。這位教授曾經在美國做訪問學者,看到過《MAL科研論文寫作規範》一書,他發現劉新民的論文和這本書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所以他向大家提出懷疑。從那時候起,大家開始著手收集劉剽竊的證據。經過認真的調查,大家從《再談》中發現了19處抄襲的痕跡。

  2003年8月中旬,河海大學外國語學院一位教授在江蘇省外文書店發現了由劉新民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語論文寫作規範》一書,他連忙買回十幾本,分別送給院裡的幾位教授。幾位教授分工忙了幾天幾夜後,與《MAL科研論文寫作規範》一書對比,發現劉的書和這本書內容基本一致,而且這本書的後面沒有寫任何參考書目。

  11位教授和講師在舉報信中猜測:「劉新民之所以敢於抄襲,因為他以為國內不會出版(《MAL科研論文寫作規範》),因而就不會有人識破他的抄襲把戲。」但碰巧的是,2001年這本書被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引進出版,河海大學一位老師去上海開會,看到並買回了這本書。

  被劉當成「寶貝」屢次抄襲的《MAL科研論文寫作規範》,究竟是怎樣的一本書呢?舉報者之一P副教授告訴記者:這本書是美國現代語言協會針對美國高中生和大學本科生科研論文所編寫的寫作規範(原書扉頁後的一段文字很清楚地說明瞭這一點)。

  P說:「英語論文寫作,總共有4種規格,這是最低的規格,是中學和本科用的課程,相當於我們這裡拿來寫讀書體會、報告的東西,他卻拿來以偏概全,說要引入這種規範在我國高校推廣並與國際接軌。」

  「最令大家覺得無聊的是,劉新民還屢屢拿這些文章出來向學校申報獎項和科研經費。」P說,「關於濟慈的三篇文章,他每次都拿來報獎,到第三次,終於被人發現和前兩次一樣。2003年社會科學獎沒有給他,也是因為有人提出了這個問題。」

  劉新民否認剽竊

  11名教授、講師聯名對1個院長提出剽竊質疑,這種現像在中國教育界和學術界極為罕見。到底劉新民院長有沒有剽竊行為?質疑院長是否還有其他原因?是否摻雜個人恩怨?

  8月30日,記者接通了劉新民家的電話,找到了劉新民。但是劉卻以「組織正在調查」為由,堅決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在此之前的8月25日,劉新民在接受《江南時報》採訪時,曾經一口否認了「剽竊」一說。

  就《英語論文寫作規範》一書,劉新民院長解釋說,在出書以前,他就曾經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有關人士協商過這個問題,經商討,大家得出的結果是,《MAL科研論文寫作規範》一書是屬於公共教材的,是所有人都可以享用的,所以才出了這本教材,而不是論文。

  當《江南時報》記者問,既然引用了別人的著作,為什麼不在書的後面寫明參考文獻、參考資料的出處時,劉新民院長回答說:「當時出版社也沒有提出來,自己也沒有想到那麼多,這本書是得到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許可後才出爐的,有什麼問題可以向出版社進行諮詢。」

  而《江南時報》記者問到「為什麼您所寫的關於濟慈的三篇文章中有很多東西是一樣的,並且沒有新觀點提出」時,劉新民院長回答說,他覺得自己有必要對以前自己所寫的論文做一個總結。

  記者與被「剽竊」的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聯繫,出版社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說:我們正在對這件事進行調查,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劉有剽竊嫌疑,但是還需要有關方面論證後才能作出這樣的結論。一旦證實他剽竊,我們將依法採取行動。

  劉院長政績好?

  品德差?

  無論G還是P,都一致承認,劉新民是一個十分刻苦用功的人。

  劉新民1950年出生,南京師範大學夜大畢業,1988年同濟大學研究生班畢業,1991-1995年自費在美國匹茲堡大學英國文學系留學,獲碩士學位,1995年回河海大學工作至今,現任外國語學院院長。

  劉新民到學校的時間並不是很長,卻在很短的時間內從講師升為副教授,又從副教授升為教授。

  河海大學外國語學院2000級的一位學生在宿舍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劉院長教我們高級閱讀,他的課上得蠻好的。」劉的夜大經歷和自費取得的外國學歷在外國語學院是絕無僅有的,其他老師的學歷都比劉要來得「正規」一些。

  但在工作上,劉一手把英語系從原來的人文學院獨立出來,成立外國語學院,又為外國語學院申報成功碩士研究生點,實現了英語系多年未能實現的願望。但是,在舉報劉新民的教授和講師們看來,這些成績並非劉新民一人之功。

  P副教授說:「他是夜大畢業,說良心話,他這個人是非常刻苦的。當時我是系主任,他是副主任。 2000年學校實行幹部聘用改革,只要有副高以上職稱,誰都可以競聘。他競聘成功了。開始是當人文學院副院長,後來他就把外語系從人文學院分出來,去年7月份成立了外語學院。對這個院長人選當時議論紛紛,本來Y(也是舉報人之一,曾任英語系主任,人文學院副院長)Y不願意。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就讓劉做了院長。」

  「但是遇到像這個論文的剽竊問題,他則把責任都推到了雜誌社,說什麼他寫了論文向雜誌社投了稿,雜誌社發不發是雜誌社決定的,與他沒有關係。」G副教授顯得十分氣憤,「雜誌社可能也有審稿不嚴的問題,但是個人的知識畢竟是有限的,哪能掌握所有的信息。雜誌社可能也不知道你寫的論文是從哪裡來的,不可能每個地方都核查一下,有些責任是需要作者自己承擔起來的。」

  P副教授說:「他現在教高級閱讀和文學。他平時也不管院裡的工作,但各種培訓班的課他都上。學院不成立院務委員會,也不成立學術委員會,不討論院裡的工作。很多老師提議成立日語系、外貿英語系,都不好好考慮。」

  幾位接受採訪的舉報人都說,並非對劉新民有什麼個人恩怨,只是覺得教師應該有社會良心,當師長的如果做得不好,會影響到幾代人。就因為現在他們還愛自己的學校,才不願看到學術腐敗行為繼續下去。而且,從長遠來看,現在對劉新民提出質疑,有利於以後教學風氣的抬頭。

  學校已開始調查

  河海大學鄭大俊副書記表示,其實在媒體報導這件事之前,他們已經收到教授們聯名寫的材料。從8月29日開始,學校已經著手調查。

  但是,舉報者們對學校的調查方式又提出了質疑,一位舉報者認為,「應該由校外的第三方組成專家組來進行調查,而不是由學校來進行。有些人應該迴避,這樣比較公正。」

  到記者發稿時,河海大學的調查還在進行之中,有關方面不願透露調查的進展情況,而劉新民再一次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外灘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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