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楚天都市報》報導,前天,宜城法院對棗陽市原市長尹冬桂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尹冬桂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
今年1月10日,尹冬桂因涉嫌受賄,被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1月27日,省檢察院決定對其執行逮捕。6月25日,宜城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2年4月,尹冬桂在擔任棗陽市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期間,先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43000元、美金2000元,並為行賄人在職務提拔、家屬調動等方面謀取了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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