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慰平
【大紀元9月10日訊】大家都知道,我國是個多民族國家,中國人的飲食生活向來豐富多彩,各個不同民族的文化更稱得上是多彩多姿,吃的藝術更是花樣繁多。
臺灣是早已經被美食專家們推崇為是中國各小吃部分中花樣最多的省份,而眾多臺灣小食當中又以━用米漿在臺灣人稱「大口鼎」的大鍋中,以巧力攪拌使之蠕動,讓米漿在游動中被煎熟,加上配料而煮成的一種類似高湯美食━鼎邊銼、一定要趁熱才好吃的棺材板、放冷了才更香脆的萬巒豬腳、歷史上有考據的中國古老傳統小吃 ━肉粽、以火雞肉及雞湯制做出的香噴嘉義雞肉飯、臺南度小月擔仔麵、純粹豬肉做成的爽口新竹貢丸、蚵仔煎、基隆廟口的天婦羅、作料豐儉隨意,口味獨特自成一家的混炒米粉麵…等等的美味可口點心,成為寶島重要的著名美食小吃,不但在臺灣本島創造了生活的奇蹟,也是出門在外的遊子,唸唸不忘的最愛。
由日常飲食中發展出許許多多的小插曲,與吃有關的相連串的故事中,反映了中國人高尚的禮讓品德,就像直到現在;仍舊為人所樂於傳述;極顯愛心的通俗故事「孔融讓梨」。
在烹調的技術的要領和烹調的理論中,更能牽引出了治國平天下的大道理,因烹調技藝進而立國的故事,史書中亦有記載。
最為有名的,就是商周時代,商湯就是因為聽說伊尹名聞四方的高超廚藝和才能,而向在當時仍是平民的他詢問天下大事,伊尹從美食之道開始說起的治國道理,商湯聽後心悅誠服。後來,湯尊伊尹為宰相,並在他的輔佐下,討伐夏桀,建立了商朝。
對吃並不看重的某些人來說,飲食;果腹充飢淺嘗即可。然而,烹調菜餚和吃飯,雖然是微不足道,卻也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常態之一,因此;民以食為天,亦為古聖及賢君的治國首要的根本。
烹調與吃飯的禮儀,若真能達到極至,是也可以包含天下的至理,可不要將烹飪、吃飯等閑視之。老子就曾經說過:治大國如烹小鮮。可見得;煮飯燒菜雖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亦有其可觀之處。
中國的美食在大多數菜色烹調上的特點是火候足,易於消化。吃;在許多宗教中對教友的教導,也有一定的規矩。例如在基督教中,大多數基督徒的飲食習慣如常人,有些教派的信徒是忌食豬、兔等肉和蛇、鱔等;有些教派的部分信徒奉行素食;至於動物的血,一般基督徒都是不食的;因為「血」是含有生命的意義。酒和含酒精飲料則有的忌有的不忌,可視賓客的具體情況而定。基督教(新教)信徒也有守齋的,在齋期只食素菜和魚類,忌食肉類和飲酒;齋期一般為每星期五和耶誕節的前一天。基督教徒在進餐前往往禱告,非基督教徒與基督教徒一同用餐時,應待禱告結束後再一起進餐。
大乘佛教的教規中是「只吃朝天長,不吃背朝天」,即僅吃糧豆、蔬果、菌筍等植物性食品,不殺生,忌葷腥,同時禁食蔥、姜、蒜等辛香類菜蔬。在小乘佛教則是「只要不殺生,也不禁葷腥」,無論是臨時出家的孩子,還是終身皈依佛門的老僧,清晨都托缽沿門化齋,施主給什麼就得要吃什麼,不得挑剔。他們還需遵守「過午不食」的清規,午後僅飲茶、喝果汁。
在一般俗稱的喇嘛教,亦稱藏傳佛教中,也是「只要不殺生,也不禁葷腥」,但僅吃牛、羊、鹿、豬等偶蹄動物,不吃被視作「惡物」的奇蹄動物,如馬、驢、狗、兔等動物,五爪禽類如雞、鴨、鵝等禽類以及「龍王的子孫━魚、蝦、蚌、貝」。飯前須用手指蘸酒或奶茶對空連彈三次,表示利佛。
道教中的兩個教派,對飲食的分別是:全真派「重清素,戒殺生」,不沾葷腥,注重三厭如:天厭雁、地厭犬、水厭魚,和五禁如韭、薤、蒜、芸苔、胡荽,要求「葷酒迴避,齋戒臨壇」。正一派則強調「天地萬物,為我所用」,重視飲食養生,講究藥膳與食療。
伊斯蘭教總的原則是提倡「潔淨的為相宜,污濁的受禁止」,嚴格遵守《可蘭經》對飲食方面的禁忌規定。即禁止食用自死的動物及血液,禁止食用豬、驢、騾、狗等不潔之物及未誦安拉之名而宰殺的牛、羊、鴕、雞、鴨、飛禽等;禁止食用虎、豹、狼、鷹、蛇等凶猛的禽獸及其他食肉動物的肉類;居住在內陸地區的穆斯林還禁食無鱗魚、無鰓魚和其他不像魚的魚類;同時,《可蘭經》中還禁止飲酒,虔誠的穆斯林是不沾酒、不喝酒也不賣酒的。因此,宴請穆斯蘭賓客時,不要上含酒的飲料,更不能敬酒。
口腹之欲與賓主之禮,亦能成為殺身的隱禍,導致一個國家陷於水火之中的。「克己復禮」「去人欲,存天理」雖口腹之欲,縱容它,也會成為日後殺身的隱患!
故事是發生在楚國,向鄭靈公進獻一隻黿。鄭靈公非常高興,便令廚子烹煮作羹。正巧公子宋與子家來到鄭靈公的殿前。公子宋忽然食指大動,於是悄聲對大家說:"我每次食指大動都能嘗到珍奇美味,這次君王一定把美味分與大家。"
入至殿中,果然看見廚師正解割大黿,便相視而笑。靈公很奇怪,便問,大家據實相告。靈公聽後不悅,暗想:我不賜予你,無論你食指怎麼動,也是沒用。
黿羹煮好後,靈公招來許多大臣,賜予他們黿羹。最後宋靈公才召見公子宋,卻沒有賜食黿羹。公子宋大怒,不顧一切的將食指伸入鼎中蘸食黿羹後拂袖而去,靈公暴跳如雷,聲稱非殺掉公子宋不可。
公子宋回家後也怒氣難消,又聽說靈公要殺他,便先殺死靈公,報了未賜黿羹之恨。
鄭國在經歷了一場混亂之後又重新建立了一個國家,公子宋亦由於謀殺國君被誅。後人因此也將此故事濃縮為成語「染指於鼎」比喻沾取非分的利益,進而演變成為對任何不應得的人、事物,皆以「染指」而稱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