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交警支隊近日公布最新消息,截至8月14日,共有284名市民參與交通違章拍攝活動,提交照片近2萬餘張,其中被初步採用的有5750張。據悉,目前每天平均被交警採用的照片數量已在700張以上,採用率達30%以上,市民提交的照片質量有明顯提高。
炎炎夏日的羊城,出現了職業拍攝違章交通的攝影師。
他們大多隱身於人行天橋、橋墩下,靜候著一輛輛違章行駛的車輛進入鏡頭。他們選好「黃金地點」,起早貪黑,儼然成了拍攝違章的「上班一族」。
這兩萬餘張的照片中,恐怕有不少便是他們的作品。
目擊:遮陽傘下「攝影師」排成列
記者來到東風東路與陵園西路交界處的人行天橋上,看到橋上撐起了五六把遮陽傘,地上鋪著報紙,傘下11個人坐成一列。他們一手拭擦額頭的汗水,一手緊扣著快門線,目不轉睛地盯著下面的車流。引來不少路人圍觀。一位路人告訴記者,一個月前就看見他們幾個了,他們是專門拍攝違章行駛的「攝影師」。
這些「攝影師」有專業的光學相機和三腳架,有的還配備了快門線和長焦鏡頭,「攝影師」的行頭還包括遮陽帽、遮陽傘、小板凳、筆記本等等。他們的遮陽傘綁在天橋護欄上固定著,鏡頭則透過護欄的空隙對著天橋下由西往東的車流,只要有車輛越過路面的白色實線,他們就搶著按下相機快門。
記者數了一下,一分鐘之內已有六輛車子壓過了白色實線,「攝影師」一發現目標便馬上分配任務:「這的士是我的!」「阿青你快拍那白車!」通常誰先發現目標就是誰拍,要是角度不對,就提醒別的同伴抓拍。
記者瞭解到,這幫「攝影師」早上6時就來到天橋霸位,中午烈日當空,天橋上的溫度也有38攝氏度左右,他們卻叫了盒飯,就在天橋上吃起來,眼睛還要盯著橋下的路面。晚上,「攝影師」還繼續「加班」,他們會換上1000度高感光的夜景膠捲來拍攝。一位「攝影師」告訴記者,他興奮起來,會拍到晚上10時才「下班」。
由於天橋上的護欄外有廣告牌擋住,所以能供「攝影師」拍攝的位置有限,這些「攝影師」還會通過抽籤來輪候位置。記者在現場就看到有些架好了相機在後面等,等到前面的人撤走了,他們就把三腳架挪上前去補上。一位「攝影師」告訴記者,他早上6時趕到這裡,有利位置已被佔滿了。他指著馬路說:「能滿足拍攝條件的天橋不多,這裡剛好轉彎,車輛行駛到這裡通常會減速行駛,容易拍攝,於是就成了黃金寶地。」
記者在環市東路廣東電視中心前的人行天橋上也發現有集中拍攝的現象,不過人數沒有東風東路那條天橋上的多,只有三四人,一見到有人留意,「攝影師」們便收起相機,走開了。而在環市路、解放路、廣園西路、中山大道五山路口等地,記者也發現了這類「攝影師」。
故事:拍照賺錢其樂融融
裝修設計師也加入「天橋」協會,兼職「上班」整整一個月
許先生使用的是尼康和佳能的相機,還配備了240mm的鏡頭。7月14日,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實施獎勵拍攝舉報交通違章的辦法開始,他就看好這一行當,已經「上班」整整一個月了。
許先生在某裝修設計公司工作,因為工作比較清閑,又不需要坐班,許先生有充裕的時間「兼職」。每天,許先生都會起早趕到東風東路的天橋。
許先生笑言在天橋上拍照的都是「天橋協會」的會員,他們都是因為選中了同一座天橋才相互認識的。雖然這個「黃金地點」目前已聚集了十多號職業「攝影師」,位置變得特別珍貴。但大家混熟後,都很好商量,也很少爭搶違章目標。
和記者聊天的時候,許先生的眼睛還一直盯著橋下,手一直握著快門線,趁著說話的空隙,已經按了好幾次快門。下午3時許,許先生拍完第三卷膠卷,就收起所有用品到橋下的一家沖印店。沖印店的員工早已認識了這些「攝影師」,看見許先生進來,就拿給他之前衝好的一卷底片。許先生拿著底片到燈下仔細檢查,把無效的片子編號抄下來,一共才5張---就是說有效的片子有31張,許先生笑了:「我的成功率越來越高了!」他還給記者打了個「十」字手勢,「我一開始可是交了十筒膠卷的學費呢」。
沖印店的員工先幫許先生沖印了兩張,許先生認真地看了又看,還指給記者看:「看,要這樣拍到車頭車尾都壓到了實線,還要看得清車牌,才算成功。」捏著這兩張照片,許先生說:「今天的成本在這裡就賺回來了。」
一張能成功拍攝下違規行為的照片獎勵20元,「攝影師」們一天消耗3筒膠卷以上,有的到下午已經拍了7卷了。一般幾張照片就能把當天的成本補回來。
許先生還告訴記者,在天橋上拍攝,除了角度好之外,最重要的是隱蔽好,不然就會惹上麻煩,「如果在路邊拍攝,有的司機會停車下來找你麻煩。」
議論:褒貶不一 市民看法多多
「攝影師」們拍照賺錢,樂在其中。而市民對於這一新生「行當」,卻是褒貶不一。
正方
大部分人認為,廣州市交警為消除交通事故隱患,充分調動群眾參與交通管理的積極性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另外,鼓勵市民舉報,這種全民動員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還緩解了警力不足的矛盾,有利於減少交通違章現象。
市民阿東:每天上路看到的違章真是數不勝數,如果能用DV拍攝就好了,我情願不要錢,以讓那些連燈都不打就隨便變線的司機知道我的厲害。
林姓市民:為了拍一張照片,我得準備一筒膠卷在業餘時間抽空去拍攝,每拍完一次還要在5天內將膠卷沖洗好提交給交警,這意味著大部分膠片要浪費,非常不划算。如果我有專門的時間來從事這項工作,當個專業戶還差不多。
小岳是今年的應屆畢業大學生,在校時愛好攝影,和記者聊起此事時他表示,如果一時找不到工作的話,他會考慮先干幹這活。
反方
的士司機田先生曾成為「攝影師」的拍攝對象,他說自己開車從中山一路左轉進入共和村時,兩名男子拿照相機衝他拍照。那兩人稱,此處轉彎屬於違章,要把照片交給交警。田先生只好給了他們20元,還買了兩包煙私了了。
廣州網友旭日:不用培訓、不用考核,隨便蹲點上崗,低成本高效益。誰管?為何不考慮對提供確鑿證據的舉報人獎勵價值20元的紀念品?譬如提供照片者將得到一卷膠卷。這樣一來,受利益驅使的人會有所減少。
中山大學李同學:拍照的市民的職能已經從提供線索過渡到舉證,作為市民的義務這是否合適?另外,單憑相片並不能反映違章事實的全部(或有其他導致違章原因卻又未被照片所反映),以這樣的照片作為執法依據是否易於產生爭議?
在電視臺工作的胡小姐說,她曾對環市路電視塔路段專門觀察,在30分鐘內可見到超過20輛次車輛違章,其中主要是越實線行車,如此推算,若有人拍攝的話,每天拍到有效違章照片超20張,以每張20元計算,豈不是月入過萬?如果一旦職業拍攝者產生,那麼他的收入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這些問題在交警公布的舉措裡都找不到答案,看來要考慮的還真不少。
表態:不主張作為一種職業
交警部門指出,舉報交通違章是市民的義務,讓廣州市民參加拍攝違章行為,是對市民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一種方式,對提高和樹立廣州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識大有益處,但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他們並不主張將拍攝街頭違章作為一種職業。
暨南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秋楓認為,這些攝影師的收入是勞動所得,並不犯法,只是響應政府的規定。關鍵問題在於交通部門是否落實了對這些違規車輛司機的處罰。如果市民拍了照片,給了獎金,但是懲罰並沒有落實下來,那麼這個規定就變得沒意義了。這個規定不能只是養活了一批專業戶,而應該是改善交通狀況,讓司機在他律的環境下養成自律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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