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作為市建委的一名普通幹部,郭光允是有機會攀上高官程維高的。但是,哪怕是別人找上門來他也拒絕這樣做。當他發現另一個攀上程維高的人,以程維高為後臺橫行霸道、並且與程維高成為「破壞石家莊建築市場的罪魁禍首」時,就一再給中央和有關部門寫舉報信。他為此慘遭打擊報復,被關進派出所受盡折磨。「有人說我是河北的反腐英雄,我不是。我只是在河北反腐的進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8年的人生代價也許太大了,但我要麼同流合污,要麼就是站在他們的對立面,我別無選擇!」郭光允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說。想想看,在要麼是同流合污要麼是站在對立面的情況下,有多少人能夠做出郭光允的這種寧願被打擊打復也要堅持正義的選擇?誰能說具有這種崇高人格的人僅僅因為他是一個普通公民或者職位很低就是一個「小人物」?難道某些人眼裡的「大人物」僅僅就指那些權高位重的人麼?
在我看來,普通公民絕不能與「小人物」畫等號。那種把普通公民視作「小人物」、稱作「小人物」的做法,只能強化普通公民的自卑心理,只能矮化普通公民的精神品格,只能限定普通公民的思維空間,自然也是對普通公民的歪曲與輕視。我們可以回頭看一看,在歷史的長河中,該有多少被當時的人視作「小人物」的人,卻被後來的人視為「大人物」,甚至是非常偉大的人!該有多少因為權高位重而被當時的人視作「大人物」的人,卻被後來的人視作骯髒醜惡的「小人」和小丑!
所以,歷史發展到今天,我們就不能只根據某個人的工作職位與社會地位來判定他是「大人物」還是「小人物」。因為這不僅只是對職位、地位不高的普通公民不尊重不公正的問題,而且也容易弱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識,讓某些人形成對普通公民極為不利的優越感和強勢地位。就像當初郭光允被人在沒有任何違法證據的情況人抓進了看守所,就因為那些人只把他當作一個可以任意擺佈的「小人物」看,而不是把他當作受法律保護的公民看!對於這種任意擺佈「小人物」的違法行經,就需要更多像郭光允這樣的,看起來是「小人物」,其實是「大人物」的普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