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還會再次被捕嗎?

發表:2003-08-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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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媒體關注的「劉曉慶稅案」於近日再起波瀾。16日下午,劉曉慶因有悔過表現和籌款補繳稅款的願望被取保候審,一起取保候審的還有其妹冉一紅。在最近透露的消息中,更曝出一位影視圈大腕曾為劉曉慶出獄幫了大忙。據悉這位大腕就是曾和劉曉慶合作拍攝一知名影片並產生過感情的某大腕。

成都商報報導說,雖然後來這位大腕組建了自己的家庭,而劉曉慶也有屬於自己的感情世界,但雙方情誼仍然存在。在劉曉慶被捕後,這位大腕發出了現在他不幫劉曉慶,還有誰能幫劉曉慶的話。他決定無償給劉曉慶提供援助,無論是經濟上,還是其他方面,他都積極幫劉曉慶向有關方面提交相關材料。據指出,劉曉慶能夠取保候審,這位大腕功不可沒。

至於另一個男人,劉曉慶的老冤家王建中對劉曉慶的被取保候審,王建中只是平靜地表示對方抓或不抓都與自己的生活沒有太大關係,但不論怎樣,王建中還是承認自己對劉曉慶稅案非常關心,看著對手大起大落,王建中心裏滋味的確值得讓人揣摩。

據悉,劉曉慶在稅案案發後曾致函稅務部門,將公司賬面上200萬元作為稅款補繳,並將她個人價值八九百萬的房產為公司納稅進行擔保。但有關檢察部門認為,並不排除劉曉慶再次被捕的可能性。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導,有關專家認為,劉的這種行為可以判斷出她不對抗偵查,不具有人身危險性,完全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劉曉慶取保回家是司法機關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權、無罪推定、重視司法程序的綜合結果。」在得知劉曉慶已被取保候審的消息後,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專家洪道德教授這樣說。

洪教授還指出:「劉曉慶作為一家涉嫌偷稅的公司的董事長,在起訴階段能被取保候審,這樣的案例在以前很少見。這體現了司法機關在具體工作中真正重視了程序合法,是我國司法實踐的一大進步。」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家周士敏教授說:「超期羈押問題近來引起了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進而在全國公、檢、法機關都開展了對本部門內部存在的超期羈押問題進行集中清理的統一行動。」而洪道德教授稱,就個案而言,可能與證據不足有關。

對於此前有媒體猜測,劉曉慶此次也有可能是無罪釋放,許律師肯定地對記者說,劉目前確實只是取保候審,而不是釋放。雖然取保是在提出申請後很長時間才獲得批准,但他依然認為這是司法實踐中重視程序、堅持無罪推定的實在進步。許律師還表示,在該案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以後,他的辯護工作才真正到了最重要,同時也是最繁重的階段。他表示,「劉曉慶稅案」由於備受各方矚目,接下此案對他的精力有一定影響。「但為保證當事人利益,我們四位律師一定會一起努力。」

據稅務機關今春調查認定,媒體盛傳的1000多萬元偷漏稅款實際上是曉慶公司的偷稅金額。而劉曉慶個人的偷稅金額約為13萬多元。如果劉曉慶不但還清了自己欠下的稅款,還替曉慶公司還清了欠稅,那豈不是節約了大量司法成本,又能盡快挽回損失?洪教授指出:「這不合法。法院最終會對劉曉慶進行依法裁量,公司偷稅不都是劉曉慶一人的責任,劉曉慶個人的錢將不會用來償還公司的欠稅。」

據新華社報導,曉慶公司日前已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而作為曉慶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的劉曉慶卻幾乎同時被取保候審了,這是不是表明司法機關不準備追究劉曉慶的法律責任了?「恰恰相反。」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解釋說:「如果是公司涉嫌偷稅,檢察機關將根據掌握的證據,首先追究涉嫌偷稅的直接責任人和操作者的法律責任。而劉曉慶如果不能證明不知曉此事,也逃避不了責任。如果是公司偷稅,作為董事長的劉曉慶可能會被處以徒刑為主,而如果是個人偷稅,則主要會被處以罰金。」

北京市某檢察院的兩位法官均表示,在法院審理期間,劉曉慶還有可能會再次被捕而且這種在檢察院檢察期間已經取保候審,但在法庭審理階段被法院要求再次逮捕的情況經常發生。一旦法院決定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那麼該人之前交付檢察院的保證金,在沒違反取保候審條件的情況下,要全額退還。如果先前的取保候審違反了相關規定,那麼保證金既可以全額沒收,也可以部分退還。

其中一位檢察官解釋,法院在審理階段決定是否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要看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法院決定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主要是為了保證嫌疑人能夠按時到庭。

作為中國受關注度最高的女演員,劉曉慶被取保候審的消息剛剛傳出,馬上就有媒體採訪某著名導演,提出劉曉慶目前是否可以接戲的問題。

對於這個十分前瞻的問題,洪道德教授認為此時考慮為時尚早。「先別忙拍戲,按規定應該先徵得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許可。劉曉慶雖然暫時離開了看守所,但她的案子還沒有審結,行動自由仍然受到限制。只要不毀滅證據、不串供、不逃跑,劉曉慶回家以後是可以自己外出的。但如果拍戲需要離京,就必須徵得做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批准。如被取保候審人在此期間私自會見證人,干擾作證,甚至逃跑,情節較輕的可被處以沒收保證金、改為監視居住;再嚴重的還可以直接逮捕,追究刑事責任。」

成都商報報導說,雖然近日劉曉慶已經被取保候審離開北京市看守所,但據法律界人士分析,這並不意味著劉曉慶就不要承擔刑事責任及獲得真正的自由,在取保候審期間劉曉慶還需要按時到相關部門去報到,並且還要隨傳隨到。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北京市,但可以在北京市範圍內進行商業演出。

一位資深律師表示:檢察機關已對曉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依法提起公訴,但並不意味著對該公司法人代表劉曉慶提起公訴。然而,如果法人構成犯罪,檢察機關應對直接責任人或直接主管領導提起刑事公訴。如果劉曉慶在本案中指使、縱容公司人員偷稅、漏稅的行為,那麼她就應為此承擔刑事責任。劉曉慶的取保候審,並不意味劉曉慶將免於刑事責任,也不會影響本案正常審查。

(多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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