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國家審計署獲悉,荊州市長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以下簡稱洪湖分局)的工作人員,採取少做多報、虛構合同等手段,大肆鯨吞國家用於長江堤防整險加固的專項資金。
在隨後的對洪湖界牌河段長江干堤護岸工程審計中發現,2000年1月和5月,洪湖分局和該分局所屬單位洪湖市長江河道工程公司,分別將石料款100萬元和106.4萬元匯到「嘉魚縣高鐵鎮九嶺山採石廠」在農行嘉魚縣支行高鐵分理處開設的賬戶上,但其中一張面值100萬的發票既無該廠財務部門的印章,又無稅務部門的印章,純粹是一張收款收據。
此後又發現,所謂的「九嶺山採石廠」根本不存在。同時,稅務部門也認定洪湖分局的100萬元「收款發票」是假髮票。
據悉,為了炮製子虛烏有的工程而繪製虛假施工圖矇混過關,2002年8月,洪湖分局副局長楊平等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職工別某等人,按照他們提供的數據,繪製了工程竣工圖,但卻將該圖紙設計階段標明為「技施」(即技術施工階段)。他們還欺騙審計人員,聲稱此圖即為工程施工圖,但施工圖所蓋印章卻並非該院出圖專用章。
簽署虛假的監理報告、水下拋石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和工程量驗收單後,2002年9月,工程公司支付該設計院職工技術協會設計費4萬元,別某等人當即提走勞務費及獎金2萬元。
1999年12月,楊平與「監理處」總監魏某簽訂了界牌河段水下拋石工程監理合同,魏某指派工程師許某負責監理。2000年3月,許某不經勘測,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科長王志炎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以及質量評定表上簽字蓋章,並以監理處名義出具了虛假監理報告。事後,魏某收受監理費2萬元,並存入個人賬戶。事發後,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諮詢中心表示,並未授權魏某簽訂此監理合同,中心對此並不知情。
經調查,蘇勇承認:為鯨吞建設資金,2000年1月初,楊平、蘇勇等人內外勾結,私刻了「九嶺山採石廠」印章,簽訂虛假供料合同,並用該印章在農行嘉魚縣支行高鐵分理處開設賬戶,實際上,這個所謂的「拋石護堤工程」中,根本沒有一塊石頭被扔進水中!同時,在審計組審計期間,楊平和蘇勇還在仙桃市某賓館進行了秘密串供,達成拒不交待的「攻守同盟」。
楊平等人為矇混過關,還編造虛假驗收資料,將這個虛構的工程評為「優質工程」。2001年12月,該局工程科長王志炎指示工程公司副經理黎某憑空編寫了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四家的工程管理報告。2002年1月27日,楊平以洪湖分局名義邀請了一個11人的工程驗收小組,對這個子虛烏有的拋石工程進行了「驗收」,居然將該「工程」評為「優質工程」。據瞭解,驗收小組成員每人領取了600元的驗收評審費。
來源: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