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須辦暫住證
香港明報12日消息,《廣州日報》昨日引述福田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稱,2002 年11 月間,被告蔣文靖因不滿深圳市設二線關及必須辦理暫住證,遂產生了寫恐嚇信向深圳市委、市政府勒索的念頭。之後,蔣文靖向不法份子購得「傅仁勇」的身份證,並以此開設了帳戶,申領了銀聯郵政儲蓄卡。
同年12 月6 日和12 日及2003 年1 月26 日,蔣文靖先後向深圳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主要領導寄出了3 封匿名勒索信,要求對方在2003 年2 月20 日前,將人民幣1000 萬元存入以假身份證開立的「傅仁勇」銀行帳戶內,否則要在「深圳製造類似印尼? 裡島爆炸事件」。
匿名信敲詐囚6 年
其間,蔣文靖多次在深圳市龍崗區、寶安區及湖南省懷化市等地查詢該帳戶餘款。今年2 月18 日,警察將蔣文靖拘捕歸案,從其住處檢獲作案用的空白信紙、黑色墨水1 瓶,並從其不知情的黃姓同鄉處檢獲蔣文靖寄放的「傅仁勇」郵政儲蓄卡1 張。經深圳市公安局文檢筆? 鑑定,3 封匿名勒索信均為蔣文靖所寫。
福田區法院認為,蔣文靖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囚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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