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曄強調,要向媒體揭露國內荒謬的營商手段,是希望港人有所警惕,不要盲目跟風回國投資;在國內做生意,如果出現偽造文件或冒簽名等事情都不屬犯法,所以執法、司法機關都不會受理訴訟。他又指大陸根本沒有營商環境可言,因為裡面真是「官官相護」、「無法無天」。
港商國家資金全部貪光
八八年,劉曄在前國家幹部胡光復的鼓動下,到胡的家鄉上海市南匯縣鹽倉鎮以十六萬美元(逾一百二十四萬港元)投資辦女鞋廠,集資的除了是香港和國內的私人資金外,還有國家的資金,由上海工業技術發展基金會提供。因為市場利好,在短短兩、三年間,鞋廠變成有二千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資產、五百多名工人的中型工廠。劉更於九四年將所分得的八十萬元利潤再投資到鞋廠上。不過,鞋廠往後幾年突然出現「資不抵債」,現在工廠資產已全部流失,廠房也遭銀行拍賣。
鞋廠由盈利急速轉虧,並不是市場供求問題,而是「籠裡雞造反」。劉曄表示,鞋廠的董事長為胡光復,副董事長為儲勤民(鹽倉鎮黨委書記)及劉曄自己,總經理是瀋林根(原鹽倉鎮工業公司經理)。劉曄發現鞋廠資產被這幾名工廠負責人一大筆一大筆的提走後,先後聘請了兩家會計師作出專項審計審查報告。東窗事發,胡、儲及瀋三人於這時一起離開鞋廠,雖然證明他們盜取公款的證據不少,但他們仍然能夠逍遙法外。為什麼?且聽劉先生細訴。
假文件把公款據為己有
劉曄說:「審計結果發現假髮票、白條支大額現金及大量現金壞賬,更搜獲五份以上的偽造董事會決議文件。瀋林根於九三至九六年間,以剪貼的方式偽造各董事的簽名,製造出董事會決議,在外省市興辦公司,侵吞公司資產據為己有。」
劉曄手上持有當時被搜出的一份偽造文件的真本,清楚看到文件上的剪貼。該董事會決議文件上不單止謊稱劉曄等人皆出席了會議,更假冒劉曄的簽名進行資金轉移,將五十萬元匯到成都為所謂外省市辦事處註冊資本。然而,匯出的五十萬卻最後分別撥入瀋林根的女婿、外甥及乾兒子等囊中。
另外兩份匯款文件,讓大家看到這些貪婪的人如何把公司的資金據為己有。九七年一月六日瀋氏簽發一份文件要求財務「支付公司在天津建辦公司駐資用資金伍拾萬元正人民幣」,另一份於同一天以鞋廠名義開出的「證明」,指上述五十萬元是瀋氏親屬的「個人所有」,作為他們「投資『天津淑女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用」。劉曄向記者展示鞋廠的架構表,工作人員幾乎都是瀋氏的親人。
胡、儲及瀋三人雖然多次強調,辦外省市公司是劉曄知悉並同意。但劉曄指出,他向公安提供了歷年的正式董事會決議文件中都未有正式辦對外公司的決議條文。此外,劉先生說,瀋林根更以鞋廠資金在成都高價購買房子,但房子的業主並不是公司,而是屬於鞋廠的一位採購員。
「偽造冒簽是不屬於犯罪」
公廠出事後,對從上海來港的劉曄是沈重的打擊,因為他原以為在上海投資設廠,便可以在上海落葉歸根,到頭來辛苦得來的積蓄全部被自己曾經深信不疑的人侵吞。滿以為法律可以為他討回公道的劉曄,卻被不完善的執法和司法制度亂棍重擊;他發現原來他所遭到的不公,根本投訴無門。
他說:「我們以(胡、儲及瀋三人犯罪的)確實證據先向南匯縣外經委投訴,由周嘉會副主任處理,周先坦承與儲勤民是『同村兄弟』,遊說我們通過他『調解』可解決問題。但事實上他不僅竭力袒護儲勤民,而且在調解過程中言而無信、玩弄手段,卻對外說官場話,什麼『經多次調解無效』等等。」
他接著將所有文件、審計報告交向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舉報,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第三隊的王磊明確答覆他說:「偽造企業董事會決議、冒簽你們外商簽名,在我們中國是不屬於犯罪的!」因此,上海市公安局不予立案。
上海市公安局說:「偽造企業董事會決議、冒簽你們外商簽名,在我們中國是不屬於犯罪的!」
習慣了香港法治營商環境的劉曄,滿以為手上拿著這麼多實質證據案件一定會獲得公安局受理,卻換來公安局的一句「不屬犯罪」!他認為,在國內營商,不像香港,「如果不走門路,正經做事,得益的商人屬很少數」。他又說,「香港人不夠膽做的事情,國內的人都敢做」,如偽做文件、冒簽名等盜取公款。
他又表示,每一個社會都有人做不正當的事情,但政府持怎樣的態度對待非常重要。不過,身為香港居民,劉曄感概地說,特區政府鼓動港人北上國內發展,港人在國內出了事時,特區政府是沒有能力幫助港人的。他曾經去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求助,兩個辦事處都只在書面上表示,有消息會通知他。他更指出,駐京辦在他提出投訴的九個月後才來信答覆。
曾吃多次閉門羹後,劉曄寫了兩百多封信到中央不同部門和領導人,但沒有收過一封回覆信函。他向記者表示,他不打算再採取任何行動,因為他發現上海律師收費價錢驚人,他請一位上海律師參與了兩次董事會議,律師竟然苛索二萬元,再開會要另計。他有一位朋友,也是在國內的生意出了問題,友人賣了香港的房子到國內打官司,結果也是徒然,落得無家可歸。
「要賺錢除非跟著一起貪」
劉太表示,這次的經驗使她對到大陸投資完全失去信心,她又表示絕不會叫自己的子女和親朋好友到國內投資。她說:「(想賺錢)除非是跟著一起貪(污)!」她概嘆國內現時的社會風氣比二十多年前差很多。
劉曄於八十年代已回中國發展,他屬於首批回國建成了浙江省杭州市《朝輝華僑新村》的地產發展商,結果合同中雖然註明房產可在海外銷售,但當時國務院卻規定:「房產祗能銷售給在杭州當地有過戶口的香港人,其他香港人不能置業!」劉曄當然是蝕本收場,他憶述:「當時我們聘請的法律顧問就是現在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大陸法制、條文的不透明,她應該記憶猶新。」
中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特區政府決定與祖國合作發展珠江三角洲,不過,若內地的法治情況得不到改善,受害的可能不只是個別不幸的商人;香港到時候可能也出現象國內的情況,小市民的血汗錢拿去做發展項目,可是最後受益的是官商,小市民得不到好處之餘,可能要為失敗的發展項目,額外付出代價!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