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6-08 17:19:00作者:
廣西南寧地區司法局原局長閉振聯,利用職權「批發」官銜和工程,收受他人賄賂,大搞權錢交易.
2002年9月,擔任寧明縣縣委書記的閉振聯被調到南寧地區任司法局局長。2002年12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
據起訴書指控,1992年至2002年8月,閉振聯在提拔幹部和審批工程中為他人提供便利,先後收受10多人賄賂款85.24萬元、美金3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9萬元的手錶和摩托車一輛。此外,閉振聯還違紀收受紅包款100餘萬元。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