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訴訟人之一的吳壯尼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星島日報》該文對法輪功群體的誹謗性質是毋庸置疑的,訴訟案被駁回的理由只是法官認為該文的誹謗未針對具體個人。由於《星島日報》針對法輪功的誹謗文章經常出現,因此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將此案繼續進行到底。」
上訴案前後
《星島日報》系加拿大最大的中文報紙之一,該報於2001年9月20日刊登一篇整版報導,將正遭受中國江澤民政權迫害的法輪功修煉群體與911恐怖份子及一些素有劣跡的激進教派放在一起,並冠以標題「激進教派主張毀滅世界」。
在該篇含有針對法輪功的報導中,該報引用了中國政府的宣傳。此舉招致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的反對,他們認為該篇報導顛倒黑白,誤導公眾,起到了煽動仇恨的作用。目前有兩樁針對星島誹謗的案件正在紐約及加拿大多倫多兩地分別進行。
涉嫌誹謗的焦點──「自焚疑案」
關於誹謗文章所引用的中共宣傳報導──五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有線新聞電視網的攝影機前自焚這一事件,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的國際部在當時就指出,有線電視新聞網記者沒有如中國所宣稱,在自焚現場拍攝到任何畫面,因為在事件的一開始,他們的攝影師就被逮捕,攝影器材被沒收了。
而今年5月14日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美國華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則進一步揭示了此事件內幕。該國際組織在新聞發布會上展示其原始調查證據和科學鑑定結果後表示,「天安門自焚疑案」是一場犯罪性質極其嚴重的重大陰謀案,並涉及惡性謀殺和栽贓陷害。
該組織的調查報告羅列了諸多疑點和調查結果,並指出,經語音辨識技術鑑定,中央電視臺節目中數次出現的自焚者「王進東」系由前後兩人扮演。自焚錄像慢鏡頭則顯示自焚死者劉春玲繫在火中被一穿軍大衣男子從背後用重物擊倒,而非在火焰中燒死。
「一千七百名死亡者」的資料背後
對該誹謗文章中引用的中共「超過一千七百名法輪功學員死於自殺或延緩治療」的說法,原告之一的周潔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說:「經歷過文革和六四的中國人對中共的說謊本領應該有一定的瞭解,且不論江澤民政權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蒐羅的這些案例可信度如何,我們就按照他提供的數字來說:中國官方在鎮壓後報導的法輪功群眾數字是二百三十萬。九八年中國正常人口死亡率是千分之六點五,按這個百分點算,法輪功從92年到99年七年間的死亡人數應當是九萬一千人,現在他們花大力才造出這麼一千七百例,這不等於說法輪功對人的身體和精神都有莫大的益處嗎。」
按中共自己提供的資料和法輪功學員的分析顯示,「法輪功群體的死亡率遠低於中國人的平均死亡率」,這是一個客觀有趣的現象,內中說明的涵義頗費人思量。
群體誹謗和群體滅絕
安省上訴法庭雖然駁回了法輪功學員以群體形式控告星島,但允許誹謗文章中具體涉及的三位法輪功學員繼續訴訟。也就是說,只是在加拿大的民事訴訟中沒有具體的法律針對「對群體的誹謗」定罪,但並不說明誹謗──無論是對群體還是對個人的誹謗──是合法的。
原告法輪功學員吳壯尼先生說,《星島日報》不斷引用江澤民政權對法輪功鎮壓誣蔑的言辭,刊載對法輪功群體有誹謗性質的文章,並自稱為「新聞自由」。然而,濫用所謂的「新聞自由」去參與攻擊,誣蔑正在受迫害的人和群體,這在道德上是可恥的,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腳的。如果站在整個大局勢上看,這種對群體的誹謗實際是為江澤民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在海外作輿論上的鋪墊。
「群體滅絕」罪是指有組織地對一群人的滅殺,江澤民於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訪問美國芝加哥的第一天被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以此罪名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目前此案仍在受理中。
法輪功學員稱「落井下石」不可取
「他們刊載這些文章,我們不管內裡有沒有利益和金錢上的牽扯,單從表面上看,這都無異於一種『助紂為虐』」,訴訟人周潔女士說。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法輪功在中國是受到禁止的,但卻為世界各國各膚色種族的人們廣泛接受,至目前已獲得世界各國政府部門頒發的一千多項褒獎。而國際特赦組織在2000年將江澤民評為世界「人權惡棍」之一時,曾特別提到北京當局取締法輪功一事。
結合《星島日報》的行為和法輪功遭到迫害的事實,周潔女士說:「針對受迫害的無辜弱者,人類歷史上也不乏『落井下石』的行為,這種行為,我們不管當時的法律如何定它,它最終總是會受到人心和道義上的譴責的。法輪功遭受的迫害還沒有被更廣泛地認知,是因為它正在進行中,一切真相都在一個強權大規模的誣陷宣傳和鎮壓下被掩蓋了。」
針對法輪功對星島的這樁訴訟案,記者將繼續進行追蹤報導。
(May 29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