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SARS是否對影響到律師行業?
陳:影響就算有都不是直接或現在就反應出來,因為這個行業在經濟方面不是直接受影響,當面見效。當經濟好經濟活動繁忙時,對於法律服務的需求量就大,經濟活動消條時,對法律服務的需求量就小,但法律服務需求小的時候,在我們大律師這個行業,最起碼要幾個月之後才看到影響有多少。例如有很多人會說因為沒有經濟活動,就沒有糾紛,但我們今天所做的工作,那些經濟活動不是今天發生,通常是幾個月之前發生了,所以SARS對我們肯定是有影響,因為SARS對香港整個經濟活動都放緩了。法律服務始終需求是會少了但少多少仍未知。
記者:SARS事件上,有很多指責認為中國隱瞞疫情,使疫情擴散,你的看法?
陳:如果說到隱瞞,那未必是一個好好的用詞,因為隱瞞是一個相當負面的用詞,好像有一些壞的心腸,我相信中國裡面的官員不是有一個壞的歪念去隱瞞,但我相信肯定去年當肺炎在中國相當留行時,當時是沒有清晰地交代疫情,這一點我自己從種種方面看到都有這種情形,但究竟出法點是因為他有一個歪心的出發點,還是不想市民振驚,嚇親人,究竟出發點是好還是不好,我覺得在這方面不可以一足高打一船人。有些人不說是因為好的出發點,有人不說是為了私利,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也不一定。所以無論點看也好,我們事後回顧,如果中國早一點將疫情透明度高地講出來,對於控制這個疫情有很大的幫助,肯定來說疫情會比今天的好。
記者:在美國正以「群體滅絕罪」起訴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有何評論?
陳:這個問題其實知道是很少,我們知道這件案有人在美國有訴訟,以「種族滅絕罪」進行訴訟。我們知道有一些先例有一些法庭是可以接受這種控訴,但至於對江澤民的指控會不會成立,我覺得我們所得的資料是不足以讓我們作出客觀的批評。
記者:現在江已經不是國家主席,他有沒有豁免權?
陳:傳統上法律的一些觀念,就是國家的一些行為,一般來講是可以在國外的法庭進行起訴,但我們也知道例如在英國的法庭來說,當時智利的一個統治者叫皮諾切特,那宗案有人在英國法庭起訴他,在法庭會接納種族滅絕罪的訴訟,也可以有司法權力。所以不在乎是否國家主席的問題,最緊要是他的行為是否構成這些罪行。
記者:若江澤民訴訟案被受理對香港的影響?
陳:我覺得對香港的影響不會是直接。但對香港熱愛民主人士的興奮劑,我覺得因為江現在已經不是國家主席,他現在只不過是軍委主席,當然有人說他是軍委主席還可以很影響國家的政策,在這一方面,究竟是不是,外行人所知的不多,但理論上,軍委是管軍隊,如果他純粹管軍隊,做自己的範圍內(工作),他個人的去留對香港不應該有大的影響,再說如果一個地方的政策若執行得好,管軍隊就軍隊,管國家就國家,江的個人去留,就算他管軍隊,因為某件事,他不再管軍,對軍隊方面也不應該有大影響,是制度多過人去處理事件,如果樣樣靠某一個人本身的能力,吸引力,本身的材能才將事情攪好的話,一旦那個人可能百年歸老、病或因為某一些理由不能繼續執行任務,那麼整個機制癱瘓,這種事情是我們不想見到,這就變了人治。
記者:中國人治和法治距離比較大。
陳:可以這麼說,這是幾千年來中國人思想的問題,以及文化背景的問題,中國人始終會將人和他的職位的混淆性很大,所以在中國好多時聽到以某人為首的某團體,或在某人領導的團體做了甚麼好事,所以在這方面,在外國的國家得少突出某個領導人去領導那個團體,這反映出文化背景的不同,在中國這方面,我們一般的文化都慣常將領導人和他領導的團體混淆,我覺得中國人應該有改善的空間。
記者:可以再解釋種族滅絕罪嗎?
陳:這是一個新的(人權方面比較新的罪行),當然在審戰犯時是可以用,在一個不是戰爭的時候,而有種族滅絕,在現在來說是審當年的南斯拉夫,賽爾維亞,米洛索維奇。
記者:江若被審一案被接納,江得到如何待遇?
陳:這方面來看我會覺得是很長遠,到現在知道的只是有這樣一個起訴,在美國的一個州,當然我對於案件的進度知得不多,但無論如何,在任何訴訟,首先要將傳票派到與訟人才行,至於用甚麼方法可以把傳票派到江澤民(手上),我還是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