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5-07 06:45:00作者:
漳州市建築設計院院長蔡某、黨支部書記王某、財務室副主任姚某、經營科科長簡某4人利用職便,由領導牽頭,集體行動,於2001年1月至2003年2月,採用扣留不入賬等方法私分了原為單位合法收入的經費共計人民幣13萬餘元。
據介紹,2001年,蔡某、王某、簡某私自將設計費各5萬元截留不入賬,並私分其中的1.6萬元,3人各分得4000元;2001年蔡某再將5萬元設計費截留不入賬,由簡某保管,並分兩次將其中的3.2萬元私分,蔡某1.2萬元,王某和簡某8000元;2002年1月,涉案的4人又私自決定將該院賬外資金2.2萬元私分,蔡某、王某、簡某各4000元,姚某分得3000元;2003年1月,蔡某、王某等人再次截留該院賬外資金1萬元,蔡某、王某各分3000元,姚某分得2000元。2003年2月,姚某還利用職便挪用自己經手保管的該院賬外資金2萬元,用於個人炒股。
來源: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