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寧德市人大常委會:
福安市人大常委會:
我們是福建省福安市一萬多名公民。今天我們懷著悲憤的心情,向您們反映發生在我們福安市的違法亂紀行為。
近幾年來,福安市委市政府領導,不按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辦事。特別是近一時期,不把落實「三個XX」放在實處,更不把黨紀國法放在眼裡,市長蘭如春甚至對群眾揚言:「我們就是貪污犯,江澤民、胡錦濤也不能把我們怎樣。」
福安市人民近幾年來,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和被選舉,罷免和被罷免的權利,我們認為本屆市委、市政府 領導班子,已不配當一名共產黨基層政權領導。他們欺壓百姓,魚肉人民,所以我們特向全 國代表大會和福建省人大、市人大申請,堅決要求罷免市長及市政府主要領導成員:市長蘭如春、副市長劉宗廷、陳灼生、文化局局長施長鈴、環保局長、農業局長、土地局長、交通局長。罷免理由如下:
多次動用軍警 壓迫保護文物百姓
福安市政府無視文物保護法,強行拆除明朝古建築--順濟行宮。該宮所奉祀的臨水夫 人在臺灣及在南亞一帶有比較廣泛的影響。福安市政府領導收取好處,竟不顧文物保護的事實,不顧人民群眾的要求保護文物的呼聲,強行將順濟行宮賣給房地產開發商,致使五百多 年歷史,始由明抗倭英雄王釧損建的順濟行宮毀於一旦。在強行拆遷過程中,福安市政府動用警察毆打和拘捕群眾。(詳見《工人日報.文物保護遭遇房地產開發》)
挪用1800多萬救濟金
2002年市政府挪用民政部門發放給五保戶、殘疾軍人等5000多人的救濟金1800多萬元,致使這些人生活窮苦不堪。
侵吞少數民族公路建設專款
侵吞民委撥給少數民族建設社嶺公路專款近百萬元,且不包括群眾自籌資金20多萬元, 致使社口鎮7個村5000多人至今過著手提肩挑的日子。該路完全是一條「水」和「泥」的路,然而政府居然上報驗收合格。這條路因為交通事故已奪去十多條生命。群眾多次反映,政府 均不理睬。當地群眾說:「我們的市長及鎮領導從未來過這裡,因為路不好。」
一條威脅穆陽蘇堤人民的懸河
福安市穆陽鄉蘇堤的灌溉水渠被改建成發電站。水渠每逢發電或降雨,水位上升,渠水便滲漏,沖毀沿岸的房屋、農田,已有數十條生命被奪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同 時市政府還侵佔農民土地費幾千萬元,市長揚言:「一分錢不給你,看你上哪能告贏。」20多年來,當地群眾狀告無門。(詳見《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第二期)侵吞數百萬土地賠償 2002年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土地賠償款數百萬元被鎮村兩級侵吞,群眾上訪還遭打擊報復。(詳見《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第四期)
蓮池廣場腐敗案
福安市蓮池廣場開發,政府及蘭如春市長與民爭利,群眾怨聲載道。原來本是造福工程,現在卻引發群眾自爆案。市長蘭如春收受賄賂5萬元和20條中華香菸,後其退還5萬元。(詳見新華社《福建內參》,2002年刊發後,蘭如春買通福建省紀檢部門,其罪責沒有受到追 究,)此事在當地群眾中影響極壞。
青青穆陽溪,竟變牛奶河
穆陽溪山青水秀。因河沿岸的石材廠的污染,致使河水變成白色,嚴重影響群眾的生活和生產。群眾批政府有關部門協調,但均未有結果,而環保局長說:「河水變成牛奶河,你們也省了訂牛奶錢。」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以上所提到的蘭如春市長等人不再適宜擔任領導職務,誠望全國人大和省人大及兩級市人大支持我們在中國首次依照憲法賦予的權利,依法舉行全福安市市民公決。請依法關注和監督我們全民公決的罷免過程。或召開兩級市人大會議,啟動罷免程序。以此維護福安市人民的穩定團結,推進福安市乃至寧德地區和福建省的依法治國、民主政治及政治文明的發展。
此
敬
附:萬名福安公民名單
抄送: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共中央組織部、
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委組織部、
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委組織部
福安市萬名公民代表
200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