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在中國並不陌生。逢年過節或重大會議之前,中國政府都會大開殺戒,讓死囚遊街示眾後再立即執刑。政府把死囚當作節日的祭品,目的就是要殺雞儆猴。
當然,比起文革的割喉封嘴等行刑方式,現在的注射行刑的確是體現了人道的精神。不過,撇開表面的人道,目前的中國司法並不見得比文革人道多少。
「為了起到震懾犯罪和大快人心的效果,有些案件需要到案發地宣判和執行,注射車將為此而奔波各地。」──(雲南省高等法院人士如是說,見中國《新聞週刊》:雲南推廣注射死刑:觀念阻礙,3月18日)一邊提倡人道,一邊使用流動刑場,來起震懾作用,並「大快人心」,這其實是抵消了人道的作用:罪犯被剝奪生命,已經用命來贖了罪,遊街示眾和萬人公判等死前的刑罰,還不如一槍了決來得人道些。可見,中國的司法,並未因採用注射行刑而顯得「更為人道」。
此外,判決死刑的數字和審判的方式,證明中國司法的先天缺陷,並沒有因後天的人道注射行刑而得到改善。據國際特赦組織2002年的報告,2001年4月以來,中國已判處4000多人死刑, 2468以上的人被執行,超過了世界所有國家使用死刑數字的總和。 該組織說,去年中國僅僅在四個月中就處決了將近1800人。這些死囚,不少是通過嚴打的快速通道進行判決的,司法公正被嚴重漠視。其他案例最明顯的有王炳章、楊建利、不鏽鋼老鼠等人,他們被處理的方式不僅違反了中國本身的憲法,還違反了人道精神。他們有的被秘密從外國綁架到中國判刑,有的被秘密逮捕,政府對外界完全不作交代,更不讓親屬探視被捕人。中國司法的目中無人和目中無法的狂妄,如何能讓民眾看到社會公義?政府既然要對死囚實行人道處決,為什麼不在審案判案初期就表現得公正一些呢?如果司法在案件前期就公正辦案,那才是更為人道和有效率的辦案方式。
還有一點讓人對注射行刑的人道實質持有疑慮的地方是:中國是個換腎超級大國,源源不斷的優良貨源,大都來自死囚身上。國內醫院搶屍成風,未經死囚或其家屬的同意,就把死囚器官瓜分殆盡。注射行刑,特別是流動刑場,是否另有圖謀,好讓摘取死囚器官的醫生更有效率和更為隱蔽地進行工作?前天津武警醫院的王國齊醫生2001年在美國國會作證說,他專職從事這項工作多年,在刑場和火葬場進行取皮工作不下百次,死囚的腎臟被同院的腎臟專家摘取之後,剩下的就是他的工作。為了取得新鮮的腎臟,有時犯人還未死亡,醫生就把腎臟摘走。他為此每天都生活在惡夢中,在罷工換工之後,他被警告不可泄露天機(見勞改基金會出版的《共產黨的慈善事業》)。以前槍斃行刑,醫生多少在眾目睽睽之下有所顧忌,現在在封閉的室內手術床上行刑,車內的秘密只有天知地知和醫生知法官知。鑒於中國一貫的突然對囚犯執行死刑的做法,一副「無人認領」的屍體,勢必會順理成章和「合法」地被「廢物利用」,近年發生死囚親屬告法院和醫院合謀秘取器官的事件就是最有力的證明。2001年7月3日的《華盛頓郵報》就曾報導過江西省萍鄉市蓮花縣付木蘭要告江西法院的新聞,付木蘭告訴記者,其家屬根本沒有任何行刑時間和領取骨灰等通知,其弟付信榮被行刑後,被江西省人民醫院搶走屍體,其父承受不住沈重的打擊而自殺。法院如此之多的快斬和這樣的行刑方式,怎能讓人不懷疑是別有目的?
高唱司法改革的司法系統,如果自身就是一個犯罪機器的話,那麼,再人道的行刑方式也不能說明它含有多少克拉的慈悲,「人道注射行刑」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障眼法,掩蓋著更嚴重的不人道行為。
--原載《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