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審判鬧劇」和它的第一位美國良心犯

發表:2003-03-1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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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信息中心3月12日社論/中國憲法到底對一位良心犯有多少幫助呢?在兩週之內會有大改變嗎?幾乎沒有什麼希望,因爲在政府控制下的中國法庭眼裡,良心犯已經犯下了最大的「罪」:選擇了自己的信仰。

剛定婚不久的美國公民,醫學博士查爾斯-李,於7週前回中國探望雙親,剛下飛機便被警察逮捕。因爲他的名字在黑名單上,這個黑名單是中國官員記錄的國外法輪功修煉者的名字。

至今,中國官方已將查爾斯隔離了近二個月,在這期間只允許一名美國官員探視過二次,每次30分鐘。現在逮捕他的人要求他在中國挑一個律師在中國法庭上爲其辯護。聽起來這個主意好像還不錯,是不是?

你錯了。因爲中國政府內部規定律師不可以爲一個信仰法輪功的人進行無罪辯護,處理這類案件只能與中央政府的聲音保持一致。中國的憲法被完全忽視了。在中國,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通常不經審判便被送進勞教所、被施以酷刑,甚至被虐殺,江政府稱要用這種極端的暴力來「醫治」 法輪功學員的和平信仰。

查爾斯的處境是可怕的。爲他選擇一名律師只能再一次驗證:在法輪功問題上,中國根本不講法律。在一個施行「不計一切代價鏟除法輪功」政策的國家裡,怎麼可能用公正來處理這一案件,這簡直就是笑談!在這樣的法庭裡,沒有法輪功學員申訴的權力,也沒有公眾輿論的監督,所謂的審判只能是一場鬧劇。

有的美國官員認爲,他們的任務就是確定查爾斯能夠受到一位中國公民在相同情況下所得到的合法處理。但對法輪功學員的「合法處理」到底是什麼呢?在中國一個被懷疑爲煉法輪功的人會遭到任意逮捕、拘留、酷刑或更惡劣的待遇。這不僅僅是幾個嚴重的案例,它是這個國家的政策,而且是被普遍實行的。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沒有法律可言。

試想,當一隻羔羊被獅子抓到洞穴裡去的時候,我們會不會接受「我們將確保它得到其它被抓羔羊受到的同樣待遇」的說法嗎?

事實上,中國的法律系統只不過是爲它實施迫害的一個工具,爲系統地關押有信仰的人披上一個合法的外衣。現在美國人又成了它的目標。

拘留和扣押查爾斯是對他的美國護照所保證的自由價值的挑戰。這也是對美國真正的挑戰。我們將如何珍惜我們在自己國土上享有的這來之不易的自由?或者說,我們能否確保一個美國人的自由在一個外國黑暗的拘留所裡不被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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