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報章報導,市民譚先生於本月四日在灣仔警署附近的駱克道,向一名拾荒婦以二百元購入該部電腦,該部電腦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使用,屬IBM套裝機,內置Pentium I處理器和4.2G硬碟。
譚先生回家後將硬碟拆下裝入自己的電腦中,發現硬碟竟載有大批相信是灣仔警署刑事調查隊第四隊的機密文件和案件檔案。如一宗於一九九九年底發生的強姦案,兩名證人的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和出庭時間均詳細列出。
警方高層震驚重視
譚先生發現購入的電腦載有警方內部資料時,已即時致電灣仔警署報告,卻遭到冷淡對待,直至該報章向警方瞭解事件,警方高層才大表震驚,即時將案件轉交灣仔區重案組進行內部調查。
鄧厚江接受「商業電臺」訪問時表示,警員一般是不可下載資料到個人電腦中處理,如得到指揮官批准才許可,否則就是違反守則。他表示,由於警方資源有限,警員常用自己的電腦資料作文字處理,他肯定有同事犯嚴重過失,而警方高層十分重視。
紀律處分
鄧厚江指出,在調查完畢後,有同事會面臨紀律處分,他指這只是單一事件,不是成批電腦資料流失。他希望發現電腦的市民與警方聯絡,交出有關電腦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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