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2-19 23:09:00作者:
美國司法部從去年十月份開始追蹤出入美國國境的人的行蹤,同時有選擇性地在國內登記那之前進入美國的人。絕大部分在2002年10月以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的十六歲以上的男性和從25個國家來的人必須去當地的移民局機構進行指紋註冊,照相並在宣誓不作偽證的情況下接受移民局官員的質詢。在美國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外交官、在美國尋求庇護的申請者或已經得到美國政治庇護的人可以免於這一程序。不履行這一手續進行登記的人將被以刑事犯罪進行懲處。
目前37,979 人中有十分之一的人按照要求在美國國內進行登記後被放上「遣返回國」的名單。當移民局進行背景查實時,為了穩妥起見,1,500 人以上的人被拘留,雖然他們中大多數人都是被短期拘留。
移民局對以下四組人設定了登記的最後期限,其中,移民局對頭兩組人放寬了期限:
* 2002年12月16日:伊朗,伊拉克,利比亞,蘇丹和敘利亞
* 2003年1月10日:阿富汗,阿爾及利亞,黎巴嫩,摩洛哥,北朝鮮,卡達,索馬里,突尼西亞,阿聯酋,巴林,阿曼和葉門
* 2003年2月21日:沙烏地阿拉伯,巴基斯坦
* 2003年3月28日:孟加拉,埃及,印度尼西亞,科威特和約旦
金星編,《華盛頓觀察週刊》,2003年第七期(總第23期),200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