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2-05 07:23:00作者:
2003年1月31日,在官方新華網「新華言論」的欄目中,登載了一篇題為「上訪什麼時候成了罪狀?」的評論文章。文章對警察把上訪作為罪名而抓捕上訪者的行為進行置疑和批評,指出「公民上訪(無論政府或是人大),是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民主權利,是公民自我保護的一種正當手段,是人民實現監督權利的一條重要途徑,合理合法無可非議。」
文章中指出的這種警察執法犯法的現象,正是中國最近幾年來普遍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民眾上訪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可是許多地方民眾上訪不僅不給予接待,反而上訪成了罪狀,許多人還被當成犯人遭到無情打擊。當然大家知道,其中最嚴重的就算是警察對待法輪功了。
1999年4月25日,北京的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公室,為天津無辜被抓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和平上訪,法輪功的「4.25」和平上訪符合國家憲法和《信訪條例》,合理也合法,事情在當天也得到圓滿解決。
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無理鎮壓法輪功以來,法輪功學員向政府有關部門不斷和平上訪,訴求法輪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就像這篇評論文章所說的,法輪功和平上訪「合理合法無可非議」。但是江澤民以權代法,一手遮天,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上訪權力,而且對法輪功學員狂抓濫捕,毫無法律可言。事實上,通過仔細的觀察和分析,人們不難發現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剝奪了法輪功包括上訪在內的一切合法權利。而且江澤民為了鎮壓和迫害法輪功,不惜血本,耗費巨資,嚴重影響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的生活。
法輪功煉功沒有罪,法輪功和平上訪恢倍際嗆俠硨戲ǖ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