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1-26 21:58:00作者:
據《檢察日報》報導,由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同濟大學原副校長吳世明(副廳級)受賄案,23日在寧波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世明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犯罪所得人民幣8萬元、美元2萬元予以追繳。
報導說,法院查明,吳世明利用其擔任浙江大學副校長和寧波智達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該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劉建敏(另案處理)賄賂達8萬元人民幣。
報導說,法院查明,吳世明利用其擔任浙江大學副校長和寧波智達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該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劉建敏(另案處理)賄賂達8萬元人民幣。
1999年底,吳世明以女兒即將出國留學為由,讓該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劉建敏為其兌換美金2萬元,但是並未給付兌換用的人民幣,後劉建敏將2萬元美金交給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