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心狠手辣,據《羊城晚報》21日A10版報導,被打者屈某被送到醫院時「神情不清、呼叫不醒,流血過多,傷勢嚴重,懷疑有頭顱內傷」,對這種打法,很像小時候看電影裡看到的國民黨打共產黨員或革命群眾的時候,國民黨的小頭目常說的一句話:給我狠狠的打,往死裡打!
打人已經不奇怪了,不過在打人之後,城管部門的反應卻讓我奇怪。 本來我是不奇怪的,因為中國的執法部門,在其屬員明顯違法甚至犯罪的情況下,都夠膽公然包庇,以種種理由為下屬開脫,嚴重的還阻撓上級的調查,隱瞞事實真相,這種事例已經不勝枚舉。可這次我還是感到奇怪,為什麼,因為城管打人時,有成千人圍觀,有多不勝數的現場目擊證人,城管人員想開溜被市民圍堵兩小時,這種情況下,城關部門竟然還敢捏造事實,為打人者開脫,真不知道這些大爺何以如此喪盡天良!
請看城管部門如何說的。
城管的老爺說,是走鬼們暴力抗法,而打人者卻打不環手,打人的城管人員被送進了醫院,而被診斷為「神情不清,呼叫不醒」的屈某只是被打人者的手機不小心劃了一下。至於群情洶凶,那是因為那些人因走鬼不成,對城管有偏見,云云。
按照城管的老爺的講法,打人者應該是文明執法的模範,建議立即給他們頒發獎章,明年推薦為***十大傑出青年好了。而且那位屈某也是,連紙糊的燈籠都不如,給手機無意劃到一下,竟然就「神情不清,呼叫不醒」,難道你剛從渣子洞放出來? 感謝《羊城晚報》不屈不撓的精神,讓我們有機會逐步瞭解事實真相,否則城管部門沒
准真夠膽再推出一位英雄,一位文明執法的模範,並號召全體城管人員向某某學習。
記得有研究組織行為的學者說,在組織中,職位越高的人,越傾向於積極維護組織的利益。城管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也是一個組織,因此,如果說下屬打人屬於違背組織利益,上級應該予以糾正。我的疑惑就在於:作為城管部門的領導,他認為城管部門作為一個組織,其利益是什麼?相信政府設立這麼個部門,應該是有為其定位的,那麼,打人符合城管的組織利益嗎?如果不符合,為什麼要公然藐視事實,為打人者百般辯解?如果符合組織利益,為什麼不大聲說,我們就是要打人,我們就是打了人,我們的職責就是打人呢?
可悲就在這裡,中國要走上法制之路難也就難在這裡。連堂堂的政府部門都有那麼多的私利,有那麼多的威信要維護,有那麼多的人情要照顧。當頭的可以罔顧全社會的利益,而著重自己的小圈子。也難怪,沒有小圈子,就沒有了地盤,沒有了利益來源,沒有了勢力範圍。當頭的照顧好小圈子裡的人,比什麼都重要,否則誰願意跟你?何況,如果說老實話,豈不是既把「弟兄們」往火坑裡推,也露了自己的短?罷罷罷,說瞎話就說瞎話,管他有千人萬人看見,管他什麼「三個代表」,管他什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呢!如果能混過去,大家相安無事,自己在下屬面前落個好名聲,混不過去嗎,了
不起屬於「管束不嚴」,那可不是什麼罪名!
代表組織的領導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所以有權打人的(比如公安,當然實際上他們也沒有,但他們可以說你襲警在先),固然打得肆無忌憚,沒權打人的,也不妨照打不誤,因為我還可以說你「妨礙公務」啊,「暴力抗法」啊,甚至什麼都用不著,反正事出了,先有人包庇,再有人買單。
打人者有罪,包庇者應該罪加一等,因為包庇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