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個「不足以平官憤」!
初看到這句話,以為這肯定是哪位無惡不作,惡貫滿盈的傢伙又犯下了什麼讓政府撓頭的驚天大案,被政府嚴懲,以平官憤。但看了文章後才知道,這個「不收拾不足以平官憤」的人居然是一位被市民深深擁護的「青天」。因為在瀘州還流傳著另外一句話:「有事找曾代表,他一定能幫忙。」這樣深得民心的人為什麼不收拾就不足以平官憤?一位「知情人」道出原委:他幫了老百姓的忙,卻妨礙了有關部門的「政策」落實。
噢,原來是這樣,這也就難怪曾代表被收拾了,雖然你做的是深得民心的事,但誰讓你妨礙有關部門「政策」的落實了呢?不過這裡我又不明白了:作為代表政府的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無疑應該是為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著想的,而這一點,曾代表的行為正是和政府的意願是一致的,為什麼還要被收拾呢?這裡,筆者不好評價司法部門對曾建余的判決結果,但對司法部門在對曾建余的辦案過程中發生的一些奇怪現象存有幾點疑問:
為什麼法院對數十人的作證不予採納,卻只對幾個人的證詞確信無疑?江陽區法院在對曾建余庭審的當日,曾委託曾建余向上請命的30名出租車車主聯名作證,證明曾建余並沒有收過他們的集資款,也即不存在詐騙一說,但法院卻不予採信,而只對另外三位車主的證詞確信不疑。但一位律師說:「從公安部門出示的另外三位車主的審訊筆錄看,三人的證詞均存在重大疑點」、「前後矛盾,出爾反爾,明顯存在被誘供或逼供。」當記者費盡周折找到這三人中的一人時,也得到了這樣的回答:「老曾是冤枉的,大家都很清楚,是有人要整他……我被他們拘留了13天,經常深更半夜來提審我,一提審就是幾個小時,給我精神造成很大的壓力。我其實並沒有看見王平給曾代表拿4000元錢……我之所以要說假話,主要是他們誘導我、威脅我。他們說,如果我不說『老實話』,就要取消我的頂燈(出租車經營權),並刑拘我,我很害怕,又想早日出看守所,所以就違心地答應了。」話都說到這份上了,大家心裏還不明白嗎?
為什麼對記者敬而遠之?庭審當日,雖為公開審理,但據旁聽市民反映,卻未見一紙相關公告,也不准記者攝影、錄像、記錄。有位記者作了一下記錄,即被法警當場沒收並撕毀了採訪本,而休庭後有記者拍照也被強行收了膠卷。一審判決後,有記者想對此事進行採訪,但卻始終不能如願。江陽區公安分局刑警隊一王姓同志在得知記者的採訪意圖後,立即甩出了「需要請示市局,批准後才能接受採訪」的殺手鐧。而市政法委的一位唐副書記則明確表示:「此案不能報導,我們不予接待。」筆者不明白,這麼一件人人心知肚明的「案子」為
什麼不讓記者採訪? 為什麼曾建余在當地找不到為他辯護的律師?在審理曾建余前,曾建余的妻子找遍了瀘州的律師事務所,都沒有律師敢出來為曾建余辯護,就連曾的一位當律師的好友也表示愛莫能助。為什麼?因為這些律師說,有人打了招呼,誰當了曾建余的辯護人,以後就要被吊銷律師資格證書。為此,曾的妻子不得不遠赴重慶請了兩名律師為他辯護。
2001年12月20日,江陽區法院對曾建余「涉嫌詐騙」一案進行了宣判。據當時在場的一市民反映,審判之前,法院如臨大敵般地調動警力以維持秩序,防止騷亂。當法官宣讀完判曾建余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的判決書後,很快便宣布退庭。庭下,曾建余的親友以及他救助過的學生都哭了,其辯護律師更是搖頭長嘆:「簡直是枉法判決。」
納溪區政協常委張國威說:「老曾在行使他人大代表權利時敢於與不正之風作鬥爭,維護了老百姓的權益,但也得罪了不少當官的。法院這次判他的刑,我個人認為是在打擊報復。」但你老百姓看得清又有什麼用呢?曾建余不還是為平「官憤」而被「收拾」了嗎?
曾建余也真傻,為什麼要去管那些平頭百姓的事呢?不管不還一樣當你的代表嗎?這下可好,激起了官憤,能有你的好果子吃嗎?但如果不為人民群眾的利益著想,這個代表還能算是個真正的代表嗎?
摘自《雜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