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Z、小X都是位於雁灘蘭州市某高級中學高一的學生。1月10日晚近7時,兩人和其他幾個同學吃完飯後來到了教室,準備複習第二天的英語考試。複習過程中,小X聽到有人敲後門,開門看見是高二的兩個女生,因為軍訓時在一個隊列,所以幾人並不陌生。問明兩人是因為教室鎖著門而無法進去時,小X讓她們進入教室,於是大家坐在一起開始閒聊。但事情也隨之發生了,小X告訴記者,因為當天的考試並不理想,所以他一直悶悶不樂,其中一個女生看到後,坐在了他身邊詢問原因,當得知是因為考試時,這名女生好心地開導著他,一番勸導後小X感到輕鬆了許多,也非常感激對方,也許是出於年輕人的衝動,他一邊笑著說著謝謝,一邊給了女同學一個擁抱,而此時小Z和另一個女同學也在一旁高興地聊著天。
但就在這些事發生的一瞬間,班主任王老師開門進來,眼前發生的這一幕顯然讓她不能接受,於是王老師將四人叫到了辦公室。在辦公室裡,王老師留下了兩名女生的班級和姓名後,開始責備幾人,之後在老師的要求下,小Z和小X開始寫事情的經過,十幾分鐘後,學校學生處的楊主任來到辦公室,拿走兩人的寫的書面經過便讓兩人回到教室裡,沒有再對事情進行進一步的詢問。
1月10晚8時許,小Z和小X的父母都先後接到了王老師的電話,讓他們迅速到學校將孩子接走。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兩個孩子父母急忙來到學校。在辦公室裡,他們見到了王。小Z的母親和小X的父親一起向記者回憶的當晚的情景,「我們找到王老師後,王老師告訴我們,今天晚上,小Z和小X和高二的兩個女生黑著燈,鎖著門抱在一塊,其他的學生進不去,聽到學生的反映以後,她來到了教室,誰知一開門就看到了四個人抱在一起的情景。學校決定讓家長把兩人先帶回去」。
聽到這個消息,家長們無法理解孩子怎麼能在學校做出這樣的事,但一想到第二天還有一門英語考試,於是請求讓孩子參加考試,卻遭到拒絕。此時,學生處的楊主任進來,幾人又開始請求楊主任,仍遭到拒絕。沒過多久,小Z和小X來到辦公室,但他們說法顯然和王老師所說的不同。兩人稱,小X確實擁抱了那個女生一下,但只是出於她安慰自己所生的感激,而那時教室的燈是開著的,而且有好幾名同學坐在他們附近。面對著這麼大的差別,父母們疑惑了,他們希望學校能在調查之後做決定,不讓孩子參加考試的做法太過分。但是學校的意見仍然是先將兩人帶回家,最後處理意見等學校研究後決定。
關於一些細節
1月14日,記者見到了小Z和小X,因為這件事,兩個16歲的少年顯然都揹負著不小的壓力,關於事情發生當天的經過,他們說了這樣幾個細節。第一,當時教室並非像王老師說的那樣黑著燈。因為教室人少,他們確實只開了一排燈,但這樣也足夠讓同學進行學習;第二,教室當時並非他們4個人,因為面臨考試,當時教室裡還有其他的同學;第三,門並非他們故意上鎖。對於進入教室的任何一個人來說,隨手一帶都會讓門鎖上。事發後,經過一再詢問孩子事情的經過後,小Z和小X和父母都覺得這件事情有些不對頭,他們認為不管當時的情形究竟和誰說的一樣,應該把這件事搞清楚,為此他們多次來到學校。
1月12日,他們找到楊主任時,楊稱兩個學生的做法已經嚴重違紀了,無法再繼續到學校上學。而教導處侯主任也表示,根據王老師所說的經過,兩個學生確實已經嚴重違反了學校的紀律,學校肯定要做出處理,希望家長門能提前給孩子聯繫學校,如果背上處分再轉就不好了。之後家長們又找到了當時值班的一位副校長,聽明來意,這位副校長的一句話讓家長們啞口無言:難道班主任能撒謊嗎?
在場學生的說法
1月14日下午,記者終於找到了小Z、小X的同學小明,事發當天,小明和兩人一起吃的飯,一起來到教室複習。對於事情的經過,小明十分肯定地說了一點,當時教室確實只開了一排燈,但這一排燈也能照亮整個教室。而且當時教室里加上高二的兩個女生一共有11個人,就在小X擁抱了一下那個女生的時候,他們好幾個人都是看見的。對於他們來說,那個擁抱他們是可以接受的,以為當時小X確實是出於感激或者高興做出的行為。而對於事情的經過,當時在場的同學中已經有4人簽了名願意做證。
學校:為了對學生負責
1月14日下午,記者來到了蘭州市這所高級中學進行採訪,對當晚發生的事,該校學生處楊主任顯得非常痛心,他告訴記者,小Z、小X在教室裡和兩個女生做出了「過分親昵」的動作,而記者問道這些動作究竟有多麼的「過分」時,楊主任用了「沒法說」這樣的詞。在採訪中記者得知,除了王老師向學校做出的匯報以及小Z和小X事發當晚寫的經過以外,不管是楊主任還是其他學校領導都沒有再對事情的當事人--小Z和小X以及其他同學進行瞭解和調查,而對於王老師和兩名學生的說法有出入一事,楊主任稱此事仍在處理之中。
記者與王老師取得聯繫後,王稱自己不在學校,對於小Z和小X的事,學校會處理。而小Z和小X的父母仍希望配合學校,把事情調查清楚,因為這件事不搞明白,兩個16歲少年的一生也許因此改變。而對於發生在小Z和小X身上的事,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的宋德田律師也表明瞭他的觀點,受教育權是學生的憲法權利,國家也頒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規來保證這一權利。而對於開除學籍、退學等處理決定,學校一定要在對當事人以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後,才能做出最後的決定。
1月16日,記者得到消息,學校決定對此事的當事人以教育為主,下個學期他們仍能在學校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