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仲夷在這裡強調的是中國憲法賦予人民的政治權利,具體說就是「只要他不犯法,他的政治利益,是不能侵犯的」。我寧願理解任仲夷老人的話是另有所指,就是中國人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條文,尤其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在實際執行上卻是兩張皮,甚至是欺騙人民的大話。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但實際上共產黨卻完全剝奪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誰有出版的權利?誰有敢遊行示威?誰能集會結社?統統不能,誰要那麼做,就抓誰。共產黨權力機關可以用「顛覆國家罪」(實際就是過去的「反革命罪」)來隨意抓人,至於什麼是「顛覆國家」行為,由共產黨自己說了算。
眾所周知,實際上是共產黨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違反憲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的首先是共產黨。所以任仲夷強調的政治利益、政治權利,是向「三個代表」打了一記冷拳--「只要他不犯法,他的政治利益,是不能侵犯的。」暗示在過去,共產黨一直在侵犯人民的政治利益和政治權利,「三個代表」沒有代表人民的政治利益。
共產黨網上喉舌《人民網》「一語驚人」欄目在刊登任仲夷發言時,把任強調的「政治利益、政治權利」刪去,耐人尋味。因為江澤民從來沒有解釋「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代表」包含人民的政治利益和政治權利,尤其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恰恰他經常做的就是自己違反憲法,無情地剝奪人民的政治權利。
我們不敢奢望共產黨真正把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能否首先在共產黨內給全體黨員政治權利?能否給彭德懷,給劉少奇,給趙紫陽,給千千萬萬受共產黨迫害的黨員政治權利?共產黨首先要自己不違法,這才是保障人民政治利益、政治權利的首要前提。
2002年11月17日
原載《議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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