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10-16 21:02:00作者:
廣西上林喬賢的男青年韋某最近倒大霉了:他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而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報捕。
一個月前,韋某在一酒家宴請朋友,要小姐陪酒做樂。結帳時,他發現菜單上多了一道「青蛙肉」,價格20元。韋某責問老闆什麼時候上過這道菜,老闆說這隻「青蛙」有50公斤重呢,怎麼會不見。韋某以為老闆「涮」他,怒從心起,衝入廚房拿起菜刀對老闆一陣猛砍,被公安機關抓獲。
原來,公安機關對酒店「三陪女」清理整頓後,規定每個包廂只能配一個服務員,不許陪酒,工錢由老闆支付。老闆為了不付小姐工錢,便慫恿小姐陪酒,服務費由客人支付。但結帳時又不能寫明,只好寫成「青蛙肉」。
事後,雙方都說這道「青蛙肉」實在吃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