螳螂捕蟬時,黃雀在它身後等待,要等它吃肥了才下手,當黃雀專注螳螂時,萬萬沒想到身後還有只彈弓正在瞄準它。我們用這個自然法則來形容中共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再恰當不過的比喻。對中共這個獵鳥人來說,民營或外資這些體制外的資產階級不過是黃雀和螳螂,遲早是要被吃掉分掉的。因為中共的本質是共產主義,你的產我來共,打土豪分田地,它的政治綱領本來就是要消滅資產階級(請注意,中共一向是標榜自己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儘管它自己在消滅資產階級的同時也蛻化成了資產階級,但一隻槽子栓不得兩頭驢子,中共對異已的資產階級從來也不會手軟。
眾所周知,中共五十多年來的社會主義革命,是用中國人民做了馬列主義實驗室的白鼠,貽今為止,改革開放也是在「摸著石頭過河」,是「實踐檢驗真理」,既然如此,建立健全法制就是一句空話。那麼社會主義走起資本主義道路來就是無法可依了嗎?回答當然是否定的,因為任何一種社會形態都應該是有序的,比如走私行為,在任何社會都是違法的,但中共作為「捕鳥人」,為了獵取更大更肥的鳥,它必須策略性的放任「黃雀」們,任它們捕食。所以就有了「步子再大一點,走得再快一點」這些口頭上的法律,刻意造成一種無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來刺激經濟發展。因為是口頭法律,是一種人治的紅頭文件法律,它們就有時效限制,當「政策允許」時,你幹什麼,怎麼幹,已經干了什麼都是合法的,都可以商量變通,「面對紅燈繞著走」,當「政策不允許」時,所有的口頭承諾一概作廢,有關領導一概翻臉不認人,你幹過什麼和正在幹什麼,甚至沒幹過什麼都是非法的。
比如偷稅漏稅逃稅這三種違法行為,一字之差,情節就不相同,罪行輕重當然也不會相同,但用中共的法理一解釋,即使是在追繳期限之內,說你是什麼情節也都是成立的,罪行可大可小,免稅可以辦成偷稅,漏稅也可以辦成逃稅。今天,中國政府時下打擊的偷稅漏稅逃稅問題,其實是見怪不怪天經地義的,是先富之群的普遍現象,過去的十多年,如果按中國已經頒布的稅法,就個人所得稅這一項,不偷稅漏稅逃稅就很難先富大富,很難成為暴發戶,但中共官僚階級為了自身利益,只有放縱偷稅漏稅逃稅,才能自己先富起來,才能下一步獵到又大又肥的「黃雀」。說到底,中國社會從上到下的偷稅漏稅逃稅現象,根本不是什麼政策失誤問題,而是一個策略問題,一定要等到本階級都撈個缽滿缸肥了,民怨鼎沸了,才會裝模做樣地打幾隻劉曉慶一類的老虎,用老百姓的話說,這叫「抓倒霉的」。因為人人都有偷稅漏稅逃稅的歷史,所以現在隨便抓過一個經營者,隨便抓過一個大款,肯定都能查出問題,正如最近楊斌案中,遼寧省長薄希來所聲稱的那樣:我就不信你(楊斌)一點問題沒有!所以,我們說中共的所謂社會主義「法制」其實就是一隻狗皮襪子,是沒反沒正的。
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軍界和沿海城市地方政府參與走私活動,本來是中央默許的,甚至是支持的,目的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一部分人」就是中共官僚太子黨和民營企業主們。像「大走私犯」賴昌星,在案發前就是國家安全局的紅人,也是軍界的紅人,他的紅樓就是政策,權力,利益的綜合象徵,在他當紅時,他就是政策,就是法律,所以走私起來才暢通無阻,這個權力是誰給的?當然是地方政府,不然怎麼會有一大批貪官?在賴案中,在「首犯」賴昌星缺席的法庭上,中共先急著「從重從快」槍斃了一批貪官,現在賴就是有一百張嘴,也難以說清自己的滔天大罪,因為涉案人員死了一大片,這些死人的口供誰還相信?所以說,賴昌星或者楊斌這類黃雀們,只是先富之群的前臺運作者和犧牲品,而旱澇保收的卻是中共官僚們這些「吃二饃」的獵鳥人。
楊斌一案,突顯了中共貴族群體排異的本能,人們不妨做這樣的假設:假設金正日請江澤民或李鵬的太子們任他的新義州特首,還會有被窩裡抓人的奇恥大辱嗎?絕對不會!不管楊斌是福布斯榜上的中國第幾富,他畢竟不是中共的人,過去中共有句很流行的口號:「親不親,線上分」,已經道出了中共貴族階級針插不進水潑不入的封建排異性,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在中共眼中,不要說小小的楊斌,就是金正日,也在「庶人」之列。在小金眼中,楊斌是個兒子,但在中共眼中,小金也是個兒子,作為兒子只能向老子要錢花,搶老子錢偷老子錢都是大逆不道的,在新義州建特區,等於是在中共的搖錢樹下搖錢,怎麼可以呢?
什麼特首?什麼紅色資本家?楊斌不過是中共嫡外的,八桿子也打不著的三孫子。楊雖然入了荷蘭藉,但他眼下是在中共的一畝三分地上發的財,中共一向是雁過拔毛的主兒,能輕意便宜一個外家子嗎?所以,他的荷蘭村還有荷蘭盾,都是「黨和人民」的財富,他一磚一瓦一個盾也休想拿走。中共專門揀在楊斌走馬上任的當兒,給他一個胯下之辱,給他的乾爹小金一個大耳刮子,其用意再明顯不過:心不服中共者,目無中共者,榜樣在此。
以中共流氓政黨的一貫功利主義哲學,當政治利益需要時,資本家可以是紅色的,也可以是紫色的,萬紫千紅,甚至可以加入中國共產黨,一旦不需要了,就一腳踢開,全是黑色的。那些老資格的資本家們應該不會忘記:四十年代時中共對民族資產階級是怎樣承諾的,五十年代時又是怎樣對他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文革時又是怎樣最後從肉體上消滅他們的。今天,希圖中共那張血淋淋黨票的紅色資本家們,也不要忘記:中共內部有史以來就分嫡系和非嫡系,就如滿清八旗一樣,正旗和鑲旗之間,等級絕對是森嚴的。
以中共流氓政黨的一貫封建主義法統,臥榻之下是不容他人酣睡的。中國的「民族資本家」們,口袋裡有了幾個臭錢,就忘乎了所以,自以為給某個「工程」捐了款讚了助,就對社會有了「巨大貢獻」,混上個「人大代表」,在地方政府中坐了一把交椅,交結了幾個頭面人物,就不把共產黨放在眼裡,不把政府放在眼裡(實際上是沒有一一賄賂到),搞什麼大邱莊,荷蘭村,在中共眼皮下鬧獨立王國,分庭抗禮,不經官方允許,召開什麼記者招待會,豈不是無法無天?這不是謀反嗎?
中共為一黨之私搞政治鬥爭,歷來都是打著冠冕堂皇的旗號,都是借了民意和法律來打擊政敵,什麼是政敵?凡是對它的專制政權有威脅的(哪怕是潛在威脅),凡是體制外的,血統親緣關係之外的,凡是在意識形態上與它不一致的,不服它淫威的,不聽它調譴的,不對它頂禮膜拜的階層和社群個人,都是政治敵人,它一天也不能容忍。而且,今天中共高層內部的權勢鬥爭,也都是以反腐敗為名義進行的,我打掉你的幫派,你打掉我的爪牙,打掉的都是貪官,睜開眼一個沒有,閉上眼到處都是,不過彼此心照不宣而已,大家都在以經濟問題來掩飾政治鬥爭。什麼是借民意和法律?民意是被利用的,被強姦的民意,法律是任中共修改的,漏洞百出的虛偽的法律。
即使「紅色資本家」楊斌有不法不軌之事,即使小金是「邪惡軸心」國家的獨夫民賊,但中共在這個特殊的時間,特殊的地點,做出的這種無視國際慣例,無視起碼的外交規則,對不聽話的「紅色資本家」們殺一儆百,對不聽話的「友好鄰邦」撕破臉皮的特殊舉動,純屬政治無賴,也是一種國際流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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