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八斤的家門前,到處是已挂果的柿子樹,聽到人來,陳八斤立即穿上T恤,走出門來,客氣地將人引入破敗不堪的屋子。
4年多前,在有關學校負責人的授意下,陳八斤被關入精神病院,並在那裡被認定患有「精神分裂症」。這一關就是3年,直到今年初,當地法院才判決他「無病」。
「走的時候,鎮上的房子像我家的一樣破,現在都是新的;通到村裡的泥路也變成公路了。」陳八斤說。
得「病」
數年前的那個痛苦時刻,陳八斤迄今記憶猶新。
1998年5月4日上午9時多,江蘇省溧陽市上興中學28歲的體育教師陳八斤,正帶領初三(5)班的幾十名學生上體育課,這時他畢業工作還只有十個月。
離下課還有10分鐘左右時,陳八斤看到校長陳德明帶了一群人過來。「其中一個說是上興派出所的所長,他們在我的身體上下摸了摸,說讓我去所裡。」
陳八斤「侵犯我人身自由」的申辯,沒有人聽,要求「把課上完」,也沒人理會。三個警察其中兩個架骼膊,一個從後面提著腰帶,把他帶到了派出所。
學生們很驚訝地站在操場上,看著陳八斤被帶走。「儘管我們不喜歡陳老師的粗暴,但是他被帶走,當時還是很奇怪。」數年後,一個已經成人的陳八斤當時的學生說。
學生們被校長告知:他們的體育老師陳八斤是個精神病,已經被公安人員送入常州市德安醫院(常州市精神病鑑定、治療定點醫院)。
按照律師的調查、陳八斤的自述和法庭調查,充分顯示了陳被定為精神病的隨意性。
當天下午,上興派出所警察和上興中學校長等人,將陳帶上警車,拉往精神病院。
「我不知道是去哪兒,聽他們說是去醫院檢查。上車前一個老師悄悄說:『八斤別上車,上車就回不來了』。」
當天下午3時許,陳八斤到了醫院,呆在車裡,其他教師去為他進行「門診」。
一份「常州市精神病醫院精神科病案記錄」,記下了當時接診醫生的「門診」「病史」記錄:
患者去年8月由楊州(應為揚州--編者注)師範大學畢業分配到現單位工作。報導後(應為報到)單位領導及同事即發現其與常人不同,不專心上課,對抗領導,對學生無故打罵,穿著打扮古怪,剃光頭,穿紅旗袍,足蹬馬靴。平時沉默寡言,見到同事,昂頭挺胸,不予理睬。在第一學期免且(應為勉強)能完成教育任務,本學期來,患者上班三天撒(應為晒)網,兩天打魚,無故曠課。校長找其談話,則道還未休息好。上課動不動打同學,曾多次有人找上校門評理。1月前因與同學家長發生爭吵,與同桌老師說了聲「我走了」就一去不歸,直到昨天晚上回家。單位領導為明確原因,今送我院鑑定。門診擬「精神分裂症」收住。
患者本次發病以來,無院外衝動傷人史,無興奮話多史,也無厭世輕生言行。飲食可。睡眠差,二便正常。(以上均引自原文,錯別字未作修改)
在德安醫院簡便快捷、省略了許多科學步驟的門診後,陳八斤被送進了5道鐵門重重封閉後的病區。
當晚,「精神病患者」陳八斤被要求開始按程序服藥。儘管他辯稱自己沒有病,但沒有人相信一個「精神病人」的話。
這位能在大雪天跳入池塘游泳的長跑運動員,曾試圖依仗自己的強壯反抗,但立即被幾個人捆綁在床,「施以電棍」,「注射安眠藥物」。
這一吃,就是三年。據陳八斤說,他也曾試圖不服藥,但每次服藥,都有醫護人員提著電棍看著,吃完後要張嘴檢查。「在那裡,乖、聽話、吃藥、睡覺,就是好病人。」陳說。
「證據」
上興中學領導對陳八斤的厭煩和覺得他「越來越像精神病」,始自陳八斤工作之初。
1997年8月,陳從揚州師範大學(現已改名為揚州大學---編者注)體育系畢業。由於在學校的一些「出格」舉動,更主要的是由於「誣告信」,陳八斤逐漸成為學校領導的「麻煩事」。
到學校工作半年後,陳給上級部門寫了一封「讓學校領導難堪」的署名信,對農村中學教育中的一些慣常做法提出了批評,其中也有一些批評不符合農村教育的實情。此外,陳對搞素質教育不死心,曾在上級領導來檢查工作時反映問題,從而被同事視為異類。
據瞭解,陳八斤被指稱的「病症」共有這樣幾條---
對抗領導:表現為寫「誣告信」,「說學校領導和學校教育的壞話」。
打學生:陳在接受採訪時說,「學生不聽話,火起來了,打了。這我也知道不好。但是體育老師動手是常有的事,馬俊仁不是也打隊員嗎?」
奇裝異服:紅風衣(即病歷中的紅旗袍),格子襯衫和馬靴。記者見到了陳八斤學生時代的照片,馬靴、格子衣褲。他的大學同學說,「這在大學不奇怪,在鄉下就可能怪了。」
除了工作,陳有「精神病」表現的還有:行為乖張:滴水成冰的天氣,陳居然跳進河中洗澡!
說很舒服並鼓動他人試試,「這不是精神病是什麼」?體罰學生被學生家長找上門來,陳掂了菜刀拚命,後被人勸下。
另一個證據是「冬天剃光頭」,陳說,是因為我堅持冬泳,出水後頭髮不容易干,有時還結冰,所以就剃了光頭。……
另外,早在中學時陳就與眾不同,他就讀的中學離家遠,需要騎車十幾里路,陳把自行車給同學騎,自己跟在後面跑回家。「不是瘋子是什麼?」
沒病
在三年的時間裏,陳八斤和他親人一直努力翻案,但過程是如此艱難:本人聲明,父母哭訴,親戚四方求助,均以失敗告終。
陳的父親陳留保不善言辭,「我一輩子說的話,也沒有為兒子辯冤多。」
為陳八斤命運改變帶來轉機的,是常州立洋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國平。2000年6月8日,馬國平受理了這個案子。
馬開始著手到精神病院和陳接觸,發現陳思維清晰,頭腦健康。於是,馬向陳的母校和同學進行更加細緻的調查。
揚州大學體育系證明:「該生在校兩年期間未發現精神不正常情況。畢業前身體健康檢查為正常。」
陳八斤的十幾位大學同學寫下書證:我們是陳的大學同學,兩年相處,我們都覺得他樂於助人,而體育特棒。我們可以證明陳的精神沒有問題。
馬國平向司法機關申請,要求對陳八斤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鑑定。
鑑定進行了兩次。2002年2月28日,第二份鑑定書由上海同濟大學精神科教授、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賈誼誠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端義揚聯合簽署,該鑑定書認定:一、被鑑定人陳八斤診斷為分裂樣人格障礙(一種非精神病性輕性精神障礙)。
二、建議:請專科醫生對其進行門診心理治療,不宜長期留住關閉性精神科關閉病房。
這是一個讓陳八斤等待已久的結論,儘管這一切對陳八斤來說並無多少實際意義。
2000年7月21日,溧陽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陳八斤訴上興中學、德安醫院侵犯人身權一案,由兩位專家出具的司法鑑定被法庭採信,2002年7月9日,一審判決如下:「原告僅有分裂樣人格障礙,而被告錯誤地認為原告有『精神分裂症』,將原告長期關閉在精神病科進行關閉性治療長達三年,致使原告不能正常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原告被強制服用用於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造成原告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人格權和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損害結果是存在的。」
判決書判定:常州德安醫院、溧陽上興中學公開登報為陳八斤恢復名譽,並分別賠償4.2萬元、1.8萬元。
將來
陳八斤一心希望回到學校教書,但是學校並不想這麼做。
在陳從醫院出來而官司沒有結果時,學校及有關方面和陳家達成了一條規矩:必須看好陳八斤,不要讓他離開村子,不要讓他去學校。
陳八斤的家裡幾乎沒有什麼書,他也承認自己沒有多少文化,除了7000米長跑是讓他自豪的事情之外,幾乎沒有別的。雖然在醫院因吃藥大傷元氣,但恢復到現在已經顯得很壯實。出院時開的數千元的精神疾病藥物,他也沒有再吃。
在上興中學,老師們遇到記者惟恐避之不及,誰都不願意對此事發表評論,當時處理此事的校長陳德明已離開該校,在當地採訪期間,記者一直未能聯繫上他。
德安醫院醫務科科長游一鳴曾參與訴訟,他說:「我們等待二審結果。」針對一審判決,該醫院和上興中學都已提出上訴。
有趣的是,對是否用電警棍嚇唬病人的提問,該醫院官員全面駁斥,「找啊?哪裡能找來(電警棍)?精神病人打我們是不還手的,主要是教育和說服工作。」
到現在陳八斤也沒有交女朋友,除了偶爾幫家人干干農活,他一般就呆在家中,對自己的前途,陳八斤也很茫然,「我受了這麼大的罪,再去打別人一頓又有什麼意思呢?」